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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公義首重以民為本

2011/02/1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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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百年公義首重以民為本  (文 / 一帆)

     馬總統在百年的元旦祝詞期許要打造「百年公義」的公義社會,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近日,大律師陳長文就在中國時報撰文以《「依法行政」品質 百年公義的關鍵》為題撰文,文中表示,公義社會的肯綮在法治,依憲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審判,都是憲政法治的具體表徵。但是在「依法行政」的部份,陳大律師提到,凡是「行政裁量範圍」與「行政專業判斷部分」,司法還是多予尊重而寬免審查,卻也是造成許多稅務冤案的元兇。

     舉例來說,立委林淑芬於年前立院中質詢時指出,台灣賦稅人權網於去年辦理的網路民調,總投票數46萬票中,以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榜首。翻開去年的新聞事件,舉凡氣功武術門派、名模、名嘴,所得皆被國稅局打著行使「行政裁量」的名號而曲解了當事人的本意,凡事國稅局說了算,凌駕五院,不但讓行政裁量範圍越權延伸,還使得這些當事人必需把精神消耗在非熟捻的訴願、訴訟乃至於釋憲之冗長過程中,亦浪費司法資源。

     而耗時最長的,就屬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對國稅局的訴願及行政訴訟。太極門冤案,三審法院已判決確定,國稅局本應遵照判決結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撤銷違法處分,然國稅局卻僭越三審級法院法官之職權,繼續違法濫權,不顧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共11次撤銷國稅局違法稅單,以及監察院調查報告確定國稅局已犯有7項重大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欺壓百姓14年,讓人民疲於訟累,痛苦不堪。

     再來是「行政專業判斷部分」,近日有名的例子,就是民間司改會於115在台大霖澤館舉辦「贏了解釋、輸了官司」之研討會,探討柯芳澤以無故遭受羈押長達26年為由,請求國家冤獄賠償遭到駁回,但沒想到重審之聲請遭冤獄賠償法庭,以解釋公布日起發生失效前之判決仍屬有效而駁回,這顯示受法律傷害的人雖聲請釋憲成功,卻仍無法得到真正救濟。諷刺的是,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本應優先遵守,是故違憲之法律,法官如何能固守不放呢?大法官如果只做法理之抽象規範,而不對人民伸出保障人權與救命的手,這樣算「行政專業判斷」嗎? 從中實在看不出「公義」的精神。

         再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憲法及行政法委員會,於去年3月開始,合作推動了行政法院的監督評鑑計畫,去年11月底公布的結果指出:法院判決理由與行政機關答辯理由之內容相似度90%以上者共有20件,佔總件數的2.79%,這也是「行政專業判斷部分」行政法院法官予以尊重而寬免審查的例子。其中第1名與第3名分別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案件。對行政法院來說,2.79%的比率似乎不高,但對每一位受到枉法判決的民眾來說,傷害與不公都是百分之百的,也因此「法官不懂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更高居台灣賦稅人權網網路民調民怨第三。

         從以上可看出,無法達到「公義社會」的根本癥結,其實不在法律的問題,而是執行公權力的「人」的問題。台灣超過五十萬的公務員,大家心中該牢記的依法行政應該是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回到人民所期待的正義,敢於作出有擔當、符合正義的行政處分。顯然,我國公務員離這樣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事實上,公務員「依法行政」卻往往被做為「保守卸責」的藉口而忘記了民為根本,為民興利,為民造福的終極目標,因此要達到馬總統呼喊的「百年公義」,務必要從公務員的整頓務實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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