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可以作為司法證據嗎?會影響法院判決嗎?
標一:司法測謊爭議大 被告無法拒絕
記者OS:
測謊技術常被視為一項有利的辦案工具。不過,部分人認為測謊不應運用在司法中,違反不自證己罪,有失公允。
冤案平反協會執行長 羅士翔Bite:
他對被告來說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壓力,今天如果你說你清白的,你要不要接受測謊,當我說我覺得測謊不科學,心裡有鬼。
標二:各界未達共識 測謊結果無意義
記者OS:
羅士翔表示,由於法官對測謊的看法不一,即便嫌疑人通過測謊,法官也未必採信。然而,未通過測謊者,反而高機率被起訴,失去測謊的意義。
冤案平反協會執行長 羅士翔Bite:
所以我們覺得,與其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不如去好好去搜集物證吧。
標三:透過生理反應 一窺受測人心理
記者OS:
測謊員將儀器穿戴在受測人身上後,透過儀器檢測心跳血壓、呼吸及汗腺,判斷他是否說謊。
前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李錦明Bite:
那種編題叫做緊張高點法,測出來其實他非常準。
標四:編題方式成關鍵 正確率近乎完美
記者OS:
緊張高點法是一種測謊的編題方式,正確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緊追DNA及指紋檢測。不過,這種編題方式必須在關鍵資訊未被公開時才可使用,否則只能夠運用成功率百分之九十的區域比對法進行測謊。
前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李錦明Bite:
他當然有風險,但是如果真的到案件沒有辦法突破的時候,這個風險你要不要去冒。
標五:司法測謊作證據 需共識風險
記者OS:
測謊確實存在風險,不過當案件陷入僵局時,測謊作為一道突破口,是否應該使用這項技術,各界還需達成共識。
記者 顏苡恬 陳綜諒 採訪報導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