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濫權起訴造成司法稅務冤案 立委呂學樟痛批法務部:草草了事
侯寬仁濫權起訴造成司法稅務冤案 立委呂學樟痛批法務部:草草了事
因為檢察官濫權起訴,不但造成司法冤案,更衍生稅務雙重冤案,司法加上稅捐不肖官員,嚴重殘害人民,苦不堪言!15日立委呂學樟針對馳名中外的太極門冤案,質詢法務部與檢察總長,監察院針對檢察官侯寬仁提出八大罪狀,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結果法務部「草草了事」,推說「確有不法,但已過公務人員懲戒期十年,不予懲處!」公務人員違法濫權,危害百姓,竟然可以逍遙法外,士可忍,孰不可忍!台灣民眾,你甘心嗎?
民國85年,檢察官侯寬仁僅憑少數不實檢舉,未經查證,即發動大批警檢調大肆搜索太極門,然而在這之前,即由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皆因接獲不實檢舉對太極門展開調查,且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侯寬仁不僅違反一事不二罰,濫權羈押,拒絕當事人拿取證據,更未審先判,監察院主動調查於91年3月4日指出侯寬仁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該起訴書自始無效,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涉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應起訴之規定,嚴重侵害人權,且侯檢本應依法撤回起訴,太極門本來就是清白的,然而檢察官卻一錯再錯,致使一、二、三審法院耗費10年7個月的審理,浪費國家龐大之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龐大的社會成本。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太極門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明顯指出起訴書資料不法、不實,無一可採!受害人隨後也獲國家冤賠!
歷經十年的司法冤案,人民身心受創,名譽、青春早已被踐踏蹂躪,然而犯案的侯寬仁檢察官竟因法務部、高檢署的袒護而逍遙法外!不僅如此,當初侯檢移送國稅局不實資料,國稅局竟依此不法起訴書至今仍強加課稅、重罰,誣指太極門為補習班,監察院於98年9月2日調查國稅局七項重大違法,令國稅局檢討改進,然而國稅局竟變本加厲,持續課稅重罰,更違法查封太極門二處道館,並即將查封土地,人民將無家可歸,逼迫人民於死地!立委呂學樟說:「侯寬仁說什麼養小鬼,連這種事都可以去處理,造成現在國稅局現在要去查封,透過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要去查封人家的財產,到現在還是民怨不斷,經歷過八十幾個法官的審查,結果太極門都贏了,但是稅捐單位就是因為你檢察官的濫權起訴,造成了今天這樣的一個狀況,其實法務部我們有必要去做一個檢討,司法改革不是只有法官、法官法的改革,其實我們檢察官也要捫心自問,為什麼會造成十大民怨之一,就是檢察官的濫權起訴,或是濫權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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