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算數 稅奴暗夜哭泣
法院判決不算數 稅奴暗夜哭泣
台灣赫赫有名的大律師陳長文指出:「台灣司法問題已嚴重到不容矇眼不看的地步…更毫不客氣的說,身為法律人總統的馬英九可說是責無旁貸。」同樣的,台灣不公平不合理的稅法造就420萬件(法務部執行署公佈)稅奴,有人燒炭自殺,有人家破人亡,身居台灣寶島的你、我又豈能坐視不理?
演藝名人賀一航被聲押管收三個月,媒體報導欠稅800多萬,實際欠稅200多萬,罰款高達600萬,幾近三倍,姑不論他召妓、吸毒、座擁名車,還是他繳不起或蓄意逃稅,光是如此高的罰款,相信任何人都會繳得心不甘情不願。
素有「台灣蕈菌之父」林天財,國稅局公佈欠稅大戶,位居「素人富翁」的欠稅榜首。林天財因購買數億無記名的可轉讓定存單(N.C.D),為了節稅,分別以三個兒子名義開戶,領利息,就可以多出八十一萬利息免稅額,財政部卻認定林天財等於把N..C.D的本金及利息贈與給三個兒子,必須補課贈與稅,再罰一倍罰款。林天財說:「他本來只有五到六億,再加上滯納金及罰款,越滾越大,變成十一億……近日行政執行處查封他的財產,派了四十人,在他家打包十二小時,形同抄家…。」
筆者好友陳小姐(現美國公民), 父親經營的公司, 十五年前, 收到一張超過十倍的稅單, 嚇壞了, 就找會計師一起去國稅局瞭解, 才知到負責經辦的小姐把帳冊弄丟了, 竟被以「加工業」的同業利潤率標準課稅…。經過一番解釋, 經辦小姐終於承認自己弄錯了, 課長也明白真相, 卻執意不肯更改稅單, 還說「國家沒錢啊!」…隨後, 再多次協同會計師和國稅局課長溝通, 結果換來一句「你再來!我就查你五年前的稅!」最後決定行政救濟…結果還是敗訴, 淪落到強制執行的地步, 連送貨的貨車都被扣住了, 沒多久, 父親就這樣中風了。
中央社文載「國稅局敗訴未退稅,太極門討債」民國83年間,掌門人裝修道館供弟子使用,被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課徵租賃所得稅款72萬多元,門下弟子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濟,民國93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苗栗分局敗訴,理應發還溢繳的稅金,至今六年,苗栗分局不但死賴不還,分局長還大辣辣的於媒體前表示:「法院判決不算!」如此藐視司法及人民,難怪太極門稅務冤案,國稅局局長凌忠嫄膽敢不理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文書白紙黑字載明:「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係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違法開出不法稅單,迄今14年,一案高達121辦57罰,嚴重破壞五權分立之國家體制,侵害人權,百姓徒呼奈何?
台灣的善良老百姓,每天辛苦工作,繳納稅金給政府,並賦予政府絕對權力;但政府的國稅官員掌握權力之後,卻傲慢的對待善良老百姓。正如立委羅淑蕾所說:「酷吏猛如虎。」台灣百姓欠稅,動輒罰金高達數倍或十餘倍,輕則淪為稅奴,重則公司倒閉,家破人亡,形成一股非常嚴重的稅災。
稅官要求百性守法,自己卻不願守法,自己主觀的認定才算,人民陳述、法院判決的都不算。面對稅官不公、不義,知法玩法;面對台灣稅法蠻荒,你、我不能再當冷漠的大眾,為後代千千萬萬子子孫孫稅務人權幸福著想,你、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吹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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