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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官低能比貪污更可怕

2010/09/2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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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行政法官低能比貪污更可怕

    欣見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與中華人權協會合辦【台灣賦稅人權總體檢】座談會內容,其中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指出,稅官與行政法官的稅法專業不足,造成許多課稅不合理、稅務訴訟裁判品質低,使得租稅人權與財產權的保障嚴重不足,也缺乏人道關懷。 

    近來司法裁判品質一再受到人民普遍的質疑,無論是性侵害案件、財經案件或者稅務案件,法官的裁判遠離人民情感與經驗,凸顯許多法官成了只懂法條卻不懂其他專業議題的「恐龍法官」,正如陳清秀所批評,行政法院法官都從普通法院調來,職前訓練受訓僅一個半月左右時間,僅具備行政法及稅法基本知識,有關稅法專業素養仍有待加強,卻馬上就要上場審判,這對納稅人權利保障來說,是不合理的。 

    通常人民與國稅局在打官司時必須透過行政訴訟為自己爭取權益,人民自己掏腰包請律師、會計師,請假奔波於法庭之間,而官員卻拿國家的薪水與人民打官司,雙方武器不平等還不打緊,最讓人氣結的是人民花大把銀子與時間打官司,換來的是行政法院的法官欠缺專業的判決,人民老是打敗訴。據行政訴訟法學者胡博硯指出行政法庭法官多為資歷達十五年以上資深法官,當時國考根本未不考「行政法」,不懂「行政法」的法官如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難怪有人說行政法庭法官經常「以吏為師」,判決明顯傾向行政機關,而司法院統計也指出,近5年人民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平均勝訴率只有7.6%,難怪台灣大學法學教授賀德芬譏諷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只能大嘆「司法已死」。 

    法官坐擁優渥的待遇與絕大的權柄,同時又享有憲法保障的終生職位,這些的功權名利都是國家所給的,都是老百姓血汗錢所供奉的,是踩在眾人之上的天之嬌子,但是一但受到外面的指責與改革聲浪,通常又高舉著司法獨立的大旗,排除改革的聲音,時間久了,所謂:「不流動的水容易生腐、不流動的空氣使人窒息,司法不腐敗也難,司法累積不少民怨,人民對司法無法信賴,筆者認為,司法改革首先建立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另外加強專業辦案與審理,法官無能比貪污更可怕。如此方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人民才不會有「朗朗乾坤,青天何在?」的浩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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