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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亂花老百姓的血汗錢?

2010/08/1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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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誰在亂花老百姓的血汗錢?  文 / 邱桑

 

      台北市市民大道三段,短短半年就開出88百張罰單,明列罰單最多的榜首,承德路二段86百張罰單緊追在後,光是這二條路段就開出超過16000張以上的罰單,議員痛批政府將人民當做提款機,整體交通道路規畫與設置都有問題。事實上,台灣稅收運用在公共工程建設及修繕上,卻讓人民沒有明顯的感受。像位於台北士林的「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耗資2500百多萬,經過6年規畫,半年參觀人次僅7300百人,為名符其實的數位蚊子館。而國道3號基隆七堵路在無任何「天災」情況下發生了嚴重的走山事件,造成4人死亡,高公局因此迅速清查國三全線順向坡三十多處。去年八八風災斷橋約百座,其中「雙園斷橋」更造成812人墜橋失蹤!政府努力開罰單及強制課徵稅收時,攸關人民生命的公共建設卻都岌岌可危,我們想試問政府的是,納稅人的錢都花到那裏去了? 

        政府多重課稅,無形中侵佔人民財產,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柯格鐘表示:「台灣的稅捐實務上,侵害納稅人之權利最為嚴重者,係透過不同名目,對於納稅人之同一客體進行重複課稅或造成雙重的稅捐負擔。實務上對於汽機車所有人所課徵的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空氣污染防制費為例,前兩者均屬對於財產之課稅,後者則具消費稅的特性,對於人民使用汽機車作為代步、維生工具之汽機車而課徵的財產稅,則有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工作權,甚至侵害其生存權的違憲嫌疑,實應早日加以檢討改進。」 

        而中山高速公路通行費究竟要收到何時呢?根據高公局提出的專案報告顯示,國道中山高速公路自償率已經達到100%。立法委員李鴻鈞抨擊指出,中山高速公路原訂收費20年,2000年就已經到達收支平衡,至今已經超過了12年,超收七百多億元,政府明顯違反20年收費期限,應該停止收費或減半收費。反觀,日本的高速公路皆屬民營性質,為了刺激經濟消費也試辦不收費;美國全國高速公路,僅不到十分之一是收費路段,中西部地區,絕大多數公路甚至沒有收費站。美國在1956年就通過了「聯邦資助公路法案」,聯邦資金由「聯邦公路信託基金」提供,這個基金的資金有近9成為自機動車燃料稅(費)專款專用,使得高速公路的建設資金不虞匱乏。興建高速公路原是為民眾便利,促進經濟發展,理應降低收費甚至免費,維護費用則可比照美國,減輕人民負擔。 

        由於,國內司法案件層出不窮,其浪費的行政資源與人民公帑亦不能覷,8日在國父紀念館演講-尊重生命的第一課中,江元慶教授所提及的三個案件:(1)流浪法庭30年(2)鹿港幽魂(3)太極門冤案等三個案件,均歷數十年至今仍在訴訟當中,像這樣每開庭一次就必須勞民傷財,浪費國家資源。江教授更以「驚悚的司法」來形容10年間(2000~2009年),司法光收取全民「民事裁判費」,總計7124807萬元。人民的財產與權利被無形及有形的方式,明顯的被政府給強取豪奪。 

        台灣稅收多如牛毛,對於納稅人課徵稅收的方式仍然有許多很不合理的地方,目前國家除了超收稅款還一直喊窮,許多攸關民生公共建設及司法問題等都沒有明顯變好,徒然浪費了許多民脂民膏,這些人民的錢又都花到哪裡去了呢?一個家庭的經濟好不好,則看管錢者是否會理財,家裏的成員是否懂得開源節流;而一個國家是否能夠富強康樂,則是看政府能否有合理的稅收制度及福利政策,誠信待民,方能締結全民心力共創國家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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