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照場地 街頭藝人大不易
NS.
漫步鬧區街頭,除了一般攤販以外,還不難發現有許多街頭藝人在賣力表演,為夢想打拼。
標一:觀看街頭表演 車站鬧區先卡位
只要是人潮眾多的鬧區,就能見到街頭藝人的身影,不需門票就能欣賞一段表演,打賞也是隨心所欲。
民眾 葉冠緯:「表演蠻精彩的,這應該要給予鼓勵的。」
民眾 廖柏鈞:「呃 要看我當天的心情。」
標二: 不只考取證照 場地也需要申請
街頭藝人在外演出,除了自身必須先有證照外,合法的場地並不多,必須儘早申請,若無得到許可,有可能遭到警方驅離。
花式籃球街頭藝人 JKC:「其實沒有到取締,因為警察其實他過來,會只是說就是勸導你離開。」
標三: 非法占用道路表演 藝人恐受罰
由於街頭藝人的表演場地通常位在車站及鬧區,一旦吸引人潮圍觀,經常會阻礙通行,其中也容易招來部分怨聲。
南港分駐所員警 張靜婷:「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這部分他如果我們勸導一次他又不聽勸阻的話,第二次我們就會直接用鐵路法來開罰。」
遭到取締後的罰單並不會立即收到,但警方並不是毫無作為。
南港分駐所員警 張靜婷:「這些開罰的這些案件(太多),所以導致於他們消化沒辦法那麼快,可能我今年,我今天開的罰單,後兩年後三年才會出現。」
標四:雙北街頭藝人 申請窗口合併
原新北市與台北市分別辦理街頭藝人證照審議,未來雙北擬建立街頭藝人證照整合機制,進行合作,藝人取得證照後,在雙北皆可表演,簡化繁瑣流程,造福街頭藝人。
記者謝翔宇 楊馨心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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