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費不「知」——系學會費的現況與想像
◎陳磬揚、蔡亦凡
系學會,在大學中扮演基層的學生自治組織:向系辦協調硬體設備、空間分配甚至是課程方向,作為學生與校方溝通的橋樑,可以說是「學生自治」的起點;積極籌辦各式活動,凝聚同學的認同卻成為當今系學會運作的顯學。作為自治組織,在經費上必須與學校脫鉤,將這些成本轉向學生收取系學會費,達成經費自主,是落實自治的一大關鍵。然而,在「收錢辦活動」的運作模式下,收費的正當性、資源分配的合理性,以及系學會是否偏離自治組織的本質等等問題,都值得我們重新檢視。
揭開系學會費的面紗
對於初入大學的新生,系學會常常是他們第一個接觸的團體,而大多數系學會都會積極地鼓勵新生參與活動,並且繳交會費作為團體辦活動的基金。然而,收會費的時點通常都是在暑假或是開學初期,新生很難去判斷費會是否划算,可能在過完一個學期之後才發現系學會辦的活動並不吸引自己。繳系學會費變得有點像是「推銷員與客戶」的關係,新生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等的位置。受訪的多數系學會認為在收費上確實可能會有資訊不夠對等且公開的狀況,社會系系學會長黃士玨坦承「確實是在新生資訊還不是很充足的情況下就告知收費的消息」;中文系學會長林書宇則認為這是系學會的兩難,一方面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地位,是佔新生的便宜,另一方面站在系學會營運者的角度來看,當然希望有足夠的收入。面對這樣的困境,中文系目前是採被動公開「會費是自由繳交」的事實,而林書宇也認為應該要朝向主動公開的方向走。
各系每年少則六、七萬,多則數十萬的會費收入,經費分配的方式卻常常是「慣例」說了算。之夜、營隊這類活動,龐大的花費卻沒有詳細的收支報表和結餘款項公開。此外,許多系學會在每年結餘時,通常會留下一定數目的「預備金」,亦即當年所收取的會費,事實上是有部分保留在系學會的帳戶中。關於這筆「預備金」的存在,社工系前任系學會長尹又令認為,固定的經費基礎不但能支應系學會運作時的墊付款項、急用需求,也提供籌辦新活動的發揮空間,必須適度的保留。但是,只一味地讓結餘數字累積而沒有思考如何運用,甚至讓「存錢」變成會費分配的目的之一,對繳費者似乎也有些不合理。職能治療學系系學會長邵瀞玉認為,系學會應該要對同學的錢負責,不該亂花錢;而對於「預備金」的保留,就存錢這點來說沒有對錯,但是這筆「老本」應該要有目的跟規劃,不能僅依「慣例」一味地保留部分的系學會的常態收入。
不論是「繳費資訊不夠透明公開」或是「預備金的保留」,在在彰顯著目前許多系學會可能沒有善盡「說明義務」,如果一味打迷糊仗,繳費的同學不免質疑自己的錢沒有回饋到自身,反而進了系學會戶頭。「慣例、傳統」可能不是系學會藉以免責的理由,身為一個依法選出的自治組織,同時也是擁有收費的權利團體,更應該仔細檢視自身有沒有做到最基本的公開說明義務。
誰來審查會費的預算與使用?
學生會每年的會費收入大約為一百五十萬,而依據其組織章程,必須向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提出預算案,經議決通過後始能動用經費。至於系學會費,若以單一系所來看,可能其金額並不高,但是同樣作為自治組織的系學會,可說是行政獨攬大權,並無任何監督機關來審查系學會的預算與實際支出。本次受訪的系學會長也認為,若能建立類似學代會的監督角色,系學會在運用經費時能夠更謹慎,且有行政權外的監督機制,建立起使用經費的民意正當性;而預算的審查可以督促系學會反思活動的盈虧以及其成效,可能是讓系學會更符合學生期待的契機。然而,系所的學生自治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熱絡,要維持系學會正常運作可能已經是很大的負擔,幾乎沒有系有成本、人力去運作監督的民意機制。
為了增加收取及使用會費的正當性基礎,有些系所透過各自不同的方式去實踐:中文系選擇在學期初召開「全員大會」,透過會議來討論會費的使用與收取,雖然大一是先被收費才參與這次大會,但也讓他們有機會直接參與會費的相關討論,類似公聽會或說明會的性質,事後補強正當性;電機系、植微系、昆蟲系則透過章程中明定會費的條文,作為其法規上的正當性基礎;社工系則透過公開財報,並接受回饋意見,作為後端監督的機制;醫技系則是透過班代表組成的監事大會來監督系學會的預算,可以說是在系學會中,最接近學生會權力分立的組織設計。
勁歌、熱舞,系學會費何處去
就會費的宣傳文宣來看,各系往往把琳瑯滿目的娛樂性活動當作招牌,如有繳會費的同學可以減免報名費。但作為一個學生自治組織,並非只有「辦活動」一個終極目的,學生權益的爭取、學術性的演講或讀書會等等,都可能是系學會的任務。然而不可否認的,活動常常成為系學會與系上同學主要的接點,當系學會為了讓同學「施政有感」,當然以辦活動的成效最好,也因此許多例行性的活動,如之夜、系烤、系卡就順勢成為系學會最重要的任務。但是這些大型活動,往往開銷不小,其經費的來源就會高度仰賴穩定的會費收入。
以政治系為例,政治系系學會前任會長陳鏡文指出,102學年度政治系的系學費收入約為30萬元,但是包含幾個大活動:政治之夜、政治營、政治人之夜、歲末聯歡以及小畢典,一年開銷可能超過100萬。會費收入可說是不可或缺的,而系辦補助以及廠商、校友的贊助更是重要。對於預算的掌握,陳鏡文說,他一向嚴格控制每個部門的活動預算,即使會費尚有餘額,都會要求各活動盡可能去開源節流,以分擔系學會費的支出。儘管每屆的政治系學會不會將會費用罄,但大型活動如果沒有會費的收入作為基金,可能會難以負擔其規模龐大的資金需求。
對於繳會費的人來說,如果這筆錢不是投資在他身上,而是讓沒有繳會費的同學搭了便車,想必是沒有人願意的。以「使用者付費」來說,一般性的活動可能可以一體適用差別價位,然而,如果是表演性的活動則可能無法落實,因為在一個表演中,並沒有誰是「使用者」的區別。本次專題的問卷調查中指出,幾乎全部系學會的之夜都需要使用到會費,而且往往是佔全年度預算比重較高的支出。參加之夜基本上並不會向演出者收取費用,而如果作為沒有繳會費的同學來說,確實是搭了系學會費的便車。搭便車的問題並非斤斤計較,而是這樣的外部成本,是繳會費的同學「無法預期」的會費用途。
從系學會的立場來看,如果活動全改為使用者付費,未來的活動收入可能難以預期;表演性活動則可能面臨沒有人願意參與,因為要付出的不再只是時間與勞力,還要付出表演費,實則會使表演者卻步。系學會一方面要為繳會費的同學負責,另一方面還是必須兼顧整體活動的品質。如果要求系學會每個活動都需要一一比對繳費與否而給予差別待遇,是否可能會造成撕破臉的不必要爭執發生?
陳鏡文說:「政治系學會從來不會去比對每個人是否有繳交會費,而是在活動的報名表單上,自行讓同學填寫,我們相信大家,不需要透過欺騙系學會來得到優惠價格。而更進一步地來說,我會希望有繳交會費的同學,更應該積極地參加系上的活動與演出,因為系學會不是有錢就能夠運作的,更重要的是人的參與。」也許這段話可以作為一個新的想像:當然減少搭便車的效應很重要,但是收取會費,不應該是「繳稅」,因為政府收稅可能有財富重分配的要求,而系學會則否。對於系學會來說,無論是活動取向也好、權益傾向也好,最終的目的都應該是要回到學生本身。
為了辦出好的活動,組織勢必需要經費,而為了收到足夠的費用,需要有更好的活動預告,這樣的循環之下,可能導致好壞兩極的結果,不是活動成功使得賓主盡歡,就是活動不如大家預期,而造成系學會亂開支票。是不是能夠在有限度的經費中,做出最大效益的利用,應是系學會責無旁貸的義務。同時,系學會的心思不應是注重「如何收到更多的會費」,而是著眼於「如何更凝聚系所的向心力」,否則可能將使系學會陷入惡性循環。
價值、夢想,追尋系學會的定位
系學會應該要為同學做些什麼?收取的會費又該怎麼花?系學會受到「社團化」、「康樂化」的質疑聲時有耳聞,究竟系學會與社團的區別又在哪裏?從法規面來看,系學會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在本質上是與社團不同的,而且一個院/系/所裡只允許一個自治組織的存在;然而,在台大課外活動組的分類下,系學會又成了「自治性社團」。對學生而言,最大的差別在於「社團是自願參加的」,自然繳交社費就成為每個人應盡的義務,社團通常也以「繳交社費」作為正式社員的一個界定標準;而系學會的組織章程卻規定「每個學生都是系學會的當然會員」,不論學生加入的意願。這樣的差別,自然是影響個人繳交費用意願的癥結點。
從更複雜的理念、目標層面而言,系學會的定位經常在同學的期待中擺盪,到底要偏向社團,將各式活動做為回饋同學的方式,還是要回到「學生自治」的本質,以爭取學生權益為依歸?社工系系學會前任會長尹又令則認為,系學會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在於代表學生,匯集學生的意見,並在教授、系辦和學生的三角關係間作為溝通的橋樑,透過學生權益爭取、公共事務討論來提升學習環境,甚至是自主推動學習活動。如果只是爭執活動辦得好不好,東西好不好吃,反而是把系學會的格局放小了。
誠然,每個人心中理想的系學會,可能有一百種樣子。系學會作為學生自治的起點,如果把它比擬為一台車子,會費就是燃料。沒有燃料,性能再好的車子也寸步難行。然而,面對「會費資訊不對等」、「缺乏監督機制」、「搭便車」等等的課題,也需要系學會的主動改革和全體學生一起去修正。也許,我們可以期待從會費的改革,讓系學會駛向更完善的學生自治之路。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