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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言論自由 徐世榮告國安局警察違法濫權

2013/08/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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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言論自由 徐世榮告國安局警察違法濫權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苗栗竹南大埔強拆事件後,風波從未平息,5日上午10時30分,假台北地方法院門口,位於臺北市博愛路131號,舉行維護言論自由控告違法濫權逮捕徐世榮教授、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提告記者會,高涌誠律師、翁國彥律師、黃帝穎律師等三名律師,要對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等三人,提出違法濫權的自訴,律師高涌誠表示,記者會後會直接前往士林地方法院遞狀。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7月23日在塔城街與長安西路一帶,他只是平和地舉起雙手、用嘴巴表達訴求、手無寸鐵,警察單位卻以「公共危險」的罪名逮捕他。他幾經思考,在律師支持下,決定提出告訴。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說,當時我才正要過馬路,警察就衝過來把我推倒,造成後腦撕裂傷縫3針,洪崇晏說,當天到了醫院,警察仍盤桓不去、試圖逮捕他,後來在許多民眾與導演的聲援下,才不了了之。如果他真的有罪,為何至今未被移送?他表示,如果警方不辦我,那就代表當天是執行過當;如果要辦我,我也等著看他們能夠提出什麼證據,證明我的行為是公共危險。
徐世榮教授一再強調:「我用嘴巴敘述我的訴求,卻被警方指控涉嫌公共危險罪。」
高涌誠律師表示,已經有明顯證據指出,大同分局在行使公權力時的疏失,已經到了濫權的地步,所以他們決定對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提告。此外,禁制區的劃定是國安局長的職責,所以也對國安局長蔡得勝提告;徐世榮的自訴不是針對員警,而是追究高層的行政裁量是否適當,並且釐清當天的事發真相,由法院作最後的裁決。基層員警也應該理解,執行相關勤務時不能影響人民的表意自由。
翁國彥律師則說,23日當天陪同徐世榮教授在大同分局作筆錄時,偵查隊長賴俊堯曾提出交換條件,要求徐世榮對外宣稱自己是主動配合警方調查、不是被逮捕,警方就讓他立刻離開;徐世榮無法接受這種混淆是非的說法,逮捕是客觀事實,不該受到事後的人為操弄。翁國彥律師進一步解釋,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還簽署了權利告知書,在「現行犯」的那一欄打勾;既然都認定為現行犯,又開出交換條件,代表他們自己也知道,徐世榮的罪名都不成立,是警方濫權結果。
黃帝穎律師表示,徐世榮的自訴可以澄清他被不法逮捕的傷害,這些傷害包括實行拘禁、強制與誹謗,警方對他作出虛構罪名的宣告,造成相當於嚴重傷害。
政大徐世榮教授與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今日由律師高涌誠、翁國彥、黃帝穎陪同,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等人,涉犯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私行拘禁罪(刑法第302條)、強制罪(刑法第304條)及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等罪,被高三人因以公務員身分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涉犯上開罪嫌,刑法第134條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1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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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言論自由控告違法濫權逮捕徐世榮教授台大學生洪崇晏5日提告記者會實錄20130805…

 

上圖:照片主題:捍衛言論自由 徐世榮告國安局警察違法濫權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805/)

中圖:照片主題:徐世榮教授捍衛言論自由(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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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照片主題: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衛言論自由20130805(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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