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奮起捍衛大埔原屋保留
人民奮起捍衛大埔原屋保留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苗栗縣大埔自救會,於2日,上午10點,假行政院大門前(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口),為捍衛苗栗大埔人民奮起,要求政府信守承諾,原屋保留,向行政院請願行動,堅決捍衛農村土地與大埔家園,抗議民眾隨後原地靜坐等待政院回覆解決。
大埔自救會任何一戶遭到拆除,都是政府失信於民,違法亂紀。
違法亂紀事實如下:一、行政院89年8月23日院臺字第0990102255號函白紙黑子寫著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
,是最高行政機關裁決。
二、99年12月28日都委會第746次會議亦已依此裁決做出正式決議,但苗栗縣政府竟以縣都委會228次會議推翻中央決議,地方凌遲中央。
三、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明確指出本案有諸多違法瑕疵,包括徵收前未與居民實質協議、內政部未審查此案之公益性必要性就通過核定等。
大埔自救會主要訴求:
一、撤銷大埔四戶限期7月5日拆遷之公文,並停止執行相關之一切行政執行程序。
二、重新開啟都市計畫審議程序,實質落實「原屋保留、劃地還農」承諾,所有大埔自救會成員房屋及其基地應無條件原位置保留。
三、立即停止浮濫圈地,全面檢討不合理的徵收案。
大埔自救會發言人葉秀桃表示,三年前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農民會面,親口承諾「原屋保留、劃地環農」,還說100年3月之前就會歸還農地,如今一千多個日子過去,等不到承諾兌現?竟然等到一紙限期7月5日拆圈公文,政府應信守承諾原屋保留。
曾經面臨兩次徵收,房屋拆到只剩6坪的彭秀春含淚憤怒表示,人的一生到底要面臨幾次徵收?前兩次拆毀家園之痛,自己都忍下來,為何政府連人民立錐之家園都要拆?明明是合法產權房屋卻可以愛拆就拆?我的家在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是明確被保留下來的,證明在法律上、技術上都是可行的,根本沒有苗栗縣政府宣稱會影響交通安全地問題;但最後中央卻在現實情況沒有任何改變的清況下,任由縣政府推翻決議,仍然要拆自己的家。難道政府可以出爾反爾,說謊成性嗎?
朱樹地兒子朱炳坤也哽咽的表示,母親因受不了農地徵收,喝農藥自殺,「人已經亡了,還要讓我家破嗎?」痛批政府。
三年來持續協助大埔自教會進行行政訴訟的律師詹順貴指出,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臺字第0990102255號函明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而其執行方式則採專業讓售。根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規定,專業讓售之核定屬行政院職權,其下屬各級與中央無關,根本是顛倒是非、混淆視聽;實則大埔自教會成員「原屋保留」之政策已由行政院裁決,苗栗縣政府只能遵守,沒有異議的餘地,如今要拆大埔四戶,已是越權行事,違法亂紀。
律師詹順貴表示,針對這次苗栗縣政府地限拆公告,以協助大埔四戶向台中高等法院提起停止執行之聲請開始審理,希望關注本案地朋友也能到庭聲援。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明確指出本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包括苗栗縣政府未實質履行徵收前之協議程序,輩政部土地徵委員會未審查本案之公益性必要性及通過核定本案、審查徒具形式等重大瑕疵,也因此目前大埔四戶之訴訟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中高等法院更審中。徐世榮質疑,苗栗縣政府急著在此時發出限期拆遷公文,難道是因為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明確指陳徵收程序有違法瑕疵,苗栗縣政府害怕敗訴,所以企圖「先拆再說」製造既成事實,以規避法院判決嗎?徐世榮表示,大埔區段徵收案總面積156公頃,只有28公頃用做產業區,其餘大多數為住宅區,拆既成的住宅給開發商興建住宅,動機可議,再者「原屋保留」是行政院的承諾,基於民主家的法理,現行政院長江宜樺有義務貫徹這項承諾,出面解決大埔四戶的爭議,江院長是國內自由民主思想的大儒,希望不要換了個位置就換了個腦袋。/10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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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照片主題:人民奮起捍衛大埔原屋保留現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702/)
下圖:照片主題:人民奮起捍衛大埔原屋保留靜坐待政院回應(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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