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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恐龍法官大開後門(林?正)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84859/IssueID/20110513

您聽過依法行政嗎?您看過公務員大辣辣的說,不服氣你去告我吧!

這就是台灣的民主!看看恐龍法官,似乎和當年國會老賊一樣,有什麼辦法治得了這樣的事情呢?

 

「被付懲戒人蕭仰歸、高明哲二人未能嚴守分際,遵守法官守則,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預之規定。被付懲戒人蕭仰歸違法、高明哲違失之事證,均已明確。……核被付懲戒人二人所為,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應依法酌情議處。爰審酌二人身為資深法官,被付懲戒人蕭仰歸於其子涉案時,囿於父子之情,『多次』向承審法官關說;被付懲戒人高明哲審理案件時,受好友之請託,並向受命法官具體要求,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並參以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並無枉法裁判之故意等情,卓處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以上內容係引述自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0年鑑字第11895號議決書,其主文為「蕭仰歸休職,期間陸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
相信大家都還記憶猶新,這就是去年8月中旬所引爆最高法院法官關說案,經監察院對「為」及「受」關說的二位法官提出彈劾之後,有權做最後懲戒處分的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011年1月28日所作成之懲戒處分。

關說法官回審判台

結論就是,違法關說及違失受關說的二位法官都還是法官,他們即將重披法袍坐在審判台上審判人民定人生死,而且他們是上級審的資深法官。尤其,蕭仰歸法官還任職終審法院,可以代表國家作最後的司法決定。 
這就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最後決定,不管你喜不喜歡,接不接受,關說法官即將回到審判台上。太多的問號不得其解,為何我們社會不能拒絕違法的法官?到底法官要犯多大的錯誤才會被淘汰?關鍵在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全都是由資深法官所組成,法官審判法官有這樣的結局,箇中理由就用不著說了。當初傾全國之力迫使司法院撤查此案,幾乎動搖國本,答案就是如此。 
麻煩的是,官官相護的現象並不會成為過去。刻正於立法院密集朝野協商的法官法草案中,眾人關心的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司法院主張被交付評鑑的法官送由監察院彈劾後,仍須移由司法院內由資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作成最終的懲戒處分,民間建議至少要在職務法庭的成員中加入外部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但司法院卻堅不讓步,結果就由資深法官審判資深法官,與現在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如出一轍,不過是名稱換成職務法庭而已。不待法官法立法通過,前面的例子已經徹底宣告法官退場機制大開後門,只是擺擺門面好看,絲毫不生用處。 

無法直接檢舉法官

這只是法官法的官方草案中的明顯缺失,其他問題還包括,司法院堅持不讓人民直接檢舉法官,要等裁判確定後才能檢舉法官,不考慮拖延多年遲不確定的案件常常是因法官失職所引起,反而不能檢舉;定期法官全面評鑑是由司法院閉門進行,結果也不公開;不願意終結法官考試,讓娃娃法官源源不絕等等,問題多多。
可是,立法院即將在五月底休會,如無意外,法官法就會在政治人物狂要政績的選舉前力推過關。有誰在乎人民聲音?又有誰在乎通過的是一部不折不扣「恐龍法官法」?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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