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菩薩保佑 也要自救 至少臺灣核電廠該做甚麼
2011年3月11日日本遭受9級地震與伴隨的海嘯衝擊, 影響的範圍、程度, 令人怵目驚心; 我們對日本民眾所遭受的困苦深深難過。 地震海嘯所引發的核電事故, 在一個多月後的今天, 仍然未能完全控制, 這是繼美國三浬島事件, 蘇聯車諾堡事件後再一次打破「核電絕對安全」的神話; 而每次事件的發生都是超出過往核電業者的’預期意外’。 福島電廠核災使得全球31個有核電的國家幾乎立刻進行徹底安全檢查, 並準備加強現有核電廠安全; 法國承認過去未曾考慮多起天災同時發生的可能; 德國立刻停止同類型核電機組使用等。
2011.05.03 臺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1年3月11日日本遭受9級地震與伴隨的海嘯衝擊, 影響的範圍、程度, 令人怵目驚心; 我們對日本民眾所遭受的困苦深深難過。 地震海嘯所引發的核電事故, 在一個多月後的今天, 仍然未能完全控制, 這是繼美國三浬島事件, 蘇聯車諾堡事件後再一次打破「核電絕對安全」的神話; 而每次事件的發生都是超出過往核電業者的’預期意外’。 福島電廠核災使得全球31個有核電的國家幾乎立刻進行徹底安全檢查, 並準備加強現有核電廠安全; 法國承認過去未曾考慮多起天災同時發生的可能; 德國立刻停止同類型核電機組使用等。
臺灣政府在做甚麼? 原能會於四月初公開要求台電公司於6月底前完成第一階段檢討強化措施: 核電廠區電源全部喪失的應變機制、水災及海嘯防護能力、機組斷然處置(棄廠)程序等11項。 我們不認同這樣由球員自己評分的檢討模式, 我們建議應該成立一個由民間團體、與原能會臺電無關的專家組成獨立、公開的安全機核小組, 進行安全評估。 在這小組安全評估未完成前, 所有核電活動應該停止。
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建議現有核電機組安全評估至少應該列入以下所提該加強的項目, 這些強化與檢測包括運轉中的核一、二、三廠六座反應爐, 以及興建中的核能四廠。 安全評估小組報告出爐後應該公諸社會, 說明所需經費, 進行公開的討論。
環保聯盟提出強化的建議是基於福島事件的演變, 雖然福島事件現況仍未明朗, 至少事件成因是因為地震停機, 因為斷電, 備用發電機被海嘯損毀, 備用電池8小時後耗盡, 缺乏冷卻水循環導致機組燃料棒過熱, 反應爐壓力過高; 為避免反應爐爆炸, 只好將含放射性碘與銫(或其他)氣體釋放到環境, 開始污染方圓數十公里空氣, 土壤, 蔬菜, 飲水等; 另外, 放置在高樓層的過燃料棒, 儲槽的池水在地震搖晃及長時間缺乏冷卻水循環, 開始溫度上升燃燒、爆炸; 至少20公里半徑內居民被疏散, 不知何時才能返家; 西方國家則要求僑民最好避免在福島電廠80公里半境內活動。
我們要求的重點: 強化反應爐圍阻體至可耐10大氣壓; 蓄電池時間應增至72小時; 用過燃料棒儲存空間應該強化至圍阻體相同等級; 還應降低極端天氣, 墜機, 駭客入侵等衝擊下核電廠能否維持原先設計的功能。
至少政府該做以下的檢查與加強細目如下:
I. 反應爐部份:
a. 核一、二廠四座機組圍阻體耐壓提升至10大氣壓; 減少爐心過熱時利用釋壓閥釋 放壓力, 將放射性物質散佈到環境。
b. 避免從圍阻體廠漏出放射性物質至環境, 廠房該安裝再循環系統(recirculation system)。
c. 檢查緊急冷卻水及緊急供電系統在各種衝擊下功能是否存在, 可以持續使用時間等。
d. 與安全相關的冷卻水管線, 全部應該放置於水泥強化, 人可檢修的管道中。
e. 緊急冷卻餘熱移儲系統應該升級到4套, 能夠100%將餘熱移除。 四套是每一反應爐有兩組備用, 完全隔絕可能的外力衝擊, 並應放置在兩個不同位置。
II. 用過燃料棒部份:
a. 每廠必須建立在地面的用過燃料棒公用儲存池, 除最近一爐年之用過燃料棒外, 所有用過燃料棒必須移置共用池儲存, 建築物防衛應與反應爐之圍阻體等級相同。
b. 用過燃料棒儲存池的冷卻, 應該安裝兩座可以將熱完全移除設施, 至少其中一組應該以水泥完全保護。
c. 用過燃料棒儲存池必須移至圍阻體建築內, 或是強化現有建築至相同防衛等級。
III. 核電廠電力及監控系統
a. 緊急供電系統要能維持72小時。
b. 為了隨時瞭解核電廠所有資訊, 並保證安全; 並測試在所有狀況下, 控制室與緊急控制系統所有監控設備都可運作, 並持續傳送至監督單位。 這點需要建立至少兩種度同途徑的傳送方式。
c. 確立在’超出基本預期外’情境下, 所有儀器監控資料都可以獲得有意義的訊號。
d. 緊急冷卻水之供電系統並須升級至四組可以將熱完全移除; 四組必須分開, 至少其中兩組應該使用不同設計。
e. 所有柴油備用發電機應用水泥固定。
f. 準備移動性發電機, 以及連結設施, 緊急事故時可以迅速連結。
IV. 其他相關設施
a. 每一座反應爐都應該有鋼筋水泥強化的「緊急控制室」, 即使在大量放射性物質外洩時, 仍可有人持續駐守。
b. 研究並進行改裝, 能夠在緊急狀況時向反應爐灌水。
c. 即便H2爆炸情境下, 所有緊急設施必須功能正常。
d. 應考慮飛機(意外或受攻擊)墜毀於核電廠, 圍阻體應能承受。 以避免隨之而來可能導致緊急冷卻水供應系統, 緊急供電系統受損。
e. 冷卻水儲存槽必須容量夠, 且設施不會破損(Fail-safe)。
f. 廠區應準備: 地震洪水不會影響的單獨水源, 硼酸儲存槽, 移動性發電機, 馬達等。
g. 冷卻水及輔助的冷卻水供應系統, 例如系統可能受外物: 漂流木, 海中軟體動物, 水母等阻塞。
V. 電廠地理地質環境
a. 防震與土質。 目前防震係數妥當否? 應該加強哪些安全措施。 目前的設計是否有考慮到土壤破碎, 滑動, 土壤液化等; 缺失應該立即改善。 所有檢查都應考慮地震當下能安全運轉, 以及發生後; 該加強之處應該立即進行。
b. 防洪設計。 應該將氣候變遷 — 海溫增高及海平面上升, 海嘯, 暴雨等因素列入考量。 這些檢查都應考慮發生時運轉安全, 所有需要加強之處必需落實。
c. 外部撞擊。 所有可能影響反應爐建築因素都應列入安全檢查: 極端天氣, 墜機, 駭客入侵及流行病等。 同時應該檢視原先設計與配套的緊急系統, 在更強的衝擊下這些設計能否維持原先設計的功能。
d. 複合式災難。 核電廠設計能否應付多種同時發生的問題: 大地震+長期停電; 地震+海嘯捲走備用設備…
VI. 風險評估與檢討
a. 評估核電廠意外因應, 應該列入多重意外同時發生的因應措施。
b. 核電廠應具體證明 — 設計引起的意外不會導致放射性物質外洩至環境。
c. 應提出具體方案避免駭客入侵影響核電運轉安全。 — 核四
d. 除非數位系統可以證明提供與目前類比(analog)系統相同, 否則反應爐安全系統仍應用類比系統。 — 核四!
e. 停電不可以影響核電廠安全。
f. 評估反應爐與壓力艙在各種可能壓力下造成材料疲乏或脆化的可能受損處, 同時必須考量體檢無法發現所有裂縫或鏽蝕。
g. 所有重要設施都必須能承受各類外力衝擊, 如: 墜機、地震、故障等; 設備的疲乏, 位移, 震動, 膨脹收縮等需要定期監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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