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官員掌管「國庫」國家只會倒退嚕
違法官員掌管「國庫」國家只會倒退嚕
據報載「國庫管家婆凌忠嫄『身價』看漲」,驚聞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即將高升為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還報導身價看漲令筆者感到十分驚訝!由於凌局長風波不斷、爭議極大,特別是近日台北街頭上時常出現太極門弟子,甚至還有許多上了年紀八九十歲的阿公阿?,他們為了台北市國稅局違法課稅十五年,已連續一個多月在行政院、監察院、財政部及台北市國稅局等地方請願,抗議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隱匿證據、篡改公文書、違法開單課稅,國稅局無視司法三審判決無罪及無稅確定,就連監察院也調查指出台北市國稅局七大違法罪狀,但行政院院長官卻坐視不管、財政部及國稅局官員則是麻木不仁,監察院也硬不起來任由官員違法濫權。
這樣的違法官員不但未接受調查或檢討,反而能夠獲得升遷,對於國家人事如此的調度及安排,筆者為我國日後的稅賦環境感到相當的憂心。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包庇下屬,歪曲事實,濫權違法,詳列如下:
一、未依三審法院判決所確定之事實撤銷違法課稅處分,涉嫌違法徵收,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刑事法院三審確定判決認定太極門之敬師禮係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台北市國稅局本應遵照判決結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
二、違法包庇涉嫌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及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罪之國稅局人員,更歪曲事實、嚴重瀆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太極門弟子在訴願階段,國稅局自行設計、抽樣發出函查表,206名接獲函查的太極門弟子,都回函明確表示敬師禮為贈與,沒有人稱是補習班學費,但是國稅局竟然只認定丁冬蘭等10位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台北市國稅局劉麗霞及洪湘婷竟偽造文書,不實登載贈與者僅9人,且隱匿證據,未將函查表等資料送交訴願會審理,侵害當事人之訴訟權及訴願會之審理權。不但違反訴願法第75條據以處分證據資料之提出及利用之規定,更涉嫌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及違反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罪,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因隱匿證據因此被判刑,而同樣是隱匿證據的前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卻仍逍遙法外,甚至升官,相較之下,我們不禁要問,這個國家怎麼了?同一套法律,竟然有兩種標準,國家司法秩序蕩然無存。
三、太極門稅務冤案經司法院審判的行政法官已高達192位,訴願委員已高達313位,經手過太極門?案的訴願委員和法官總共更高達500人次以上!三審判決無罪卻仍依起訴書資料核課稅單,違反行政法院判例及財政部函釋。財政部民國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釋「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各縣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歷審判決?果,併案審酌」,財政部連續八次撤銷違法課稅處分,都要求國稅局遵照司法判決結果更正處分,凌忠嫄至今仍依偵查中的筆錄及起訴書資料核課太極門掌門人夫婦重稅並重罰,嚴重侵害人權。
四、公然說謊,踐踏五院,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信原則。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於立法院10月21日之質詢現場,公開表示國稅局係根據調查局所移送之資料,並引用已遭刑案判決認定無效之資料污衊太極門為補習班,甚至繼續謊稱函查表回函有對價,完全藐視刑事判決及監察院之調查結果,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信原則,踐踏司法權及監察權,嚴重破壞五權分立之憲政體制。
凌局長甚至在政治大學演講時,對學生仰頭高唱「你是我的眼」,拉攏並鼓勵學生做「抓耙仔」,當檢舉人好領取高額?金,此舉若在美國賦稅單位任官,早已被糾舉或抓起來關了,如此觀念?頗及說謊的官員,卻能夠位居財稅「高位」,領取人民納稅「高薪」?違法稅務官員都可以升官掌管財政,政府對於人民稅改之聲充耳不聞,媒體若也不詳細查證,勢將淪入違法官員的誤導及操弄,助紂?虐陷我們國家未來於不義,子孫之不幸。對於,如此爭議極大的凌局長,能夠升任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將國家「國庫」交付給這樣的官員,將只會使國家財稅倒退嚕,陷入無知的深淵之中,人民對政府行政體系與制度將失去珍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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