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於不仁者險
?決策於不仁者險
看到報載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國庫署長交接典禮上打趣說,凌忠嫄當台北市國稅局長時,一年幫國家課到6000億元的稅」,以及凌忠嫄所表示的「她始終堅持依法行政」,筆者不由得想起去年立法委員楊瓊纓對李部長的質詢:「你依什麼法?」可惜人民一直沒有聽到李部長的答案。
憲法第 15 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而依法律保留原則,所有的法律與行政命令與憲法牴觸者均無效。但是在實務上我們看到的是,稅務官員以自己的自由心證去解讀百姓的所得,陳長文的房租稅是一例、藝人的執行業務所得又是一例,還有420萬的稅災戶,更多敢怒不敢言,任稅官宰割的中小企業,以及為了不合理的稅制結束自己公司的企業主,被限制出境及管收的稅奴,請問,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的保障在哪裡?國稅局又依的是什麼法?
何況,為了課稅不擇手段,在太極門案件中,未依司法判決所確定之事實撤銷違法課稅處分,戕害司法威信,更侵害當事人「贈與」之自由權利及意思表示,並且在立法院上公然說謊,踐踏五院尊嚴。人民手上都握有實質的證據,只是行政院官官相護,一直未予處理。凌忠嫄居然還說她「堅持依法行政」,這個「法」難道是她自己訂的法?
黃石老人的「素書」中提到:「牧人以德者集,繩人以刑者散;小功不賞則大功不立;小怨不赦則大怨必生;賞不服人,罰不甘心者叛;賞及無功,罰及無罪者酷;聽讒而美,聞諫而仇者亡;能有其有者安,貪人之有者殘。」(奉行仁義[遵義章第五])意思是:依靠道德的力量來治理人民,人民就會團結;若一味地依靠刑法來維持統治,則人民將離散而去。……賞及無功之人,罰及無罪之人,就是所謂的殘酷。聽到讒佞之言就十分高興,聽到忠諫之言便心生怨恨,一定滅亡。藏富於民,以百姓的富有作為本身的富有,這樣才會安定;欲壑難填,總是貪求別人所有的,必然殘民以逞。
筆者曾聽說「決策於不仁者險」,一個不依法課稅卻又大張「依法行政」旗幟的國稅局,類此「殘民以逞」的行徑就已經讓人民痛苦不堪了,再把中華民國8兆的身家交給如此一個「不仁者」,筆者只能為中華民國祈禱,為台灣二千三百萬的人民祈譸!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