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億局長」的黑與白
「六千億局長」的黑與白 文 / 董貞美
財政部李述德部長在國庫署長交接典禮上說,凌忠嫄當台北市國稅局長時,一年幫國家課到6000億元的稅,因此是「六千億局長」;現在身價暴漲,成為掌管政府8兆元資產的國庫署長,「價值更高了」。李部長真不知「六千億局長」背後有多少人遭不法稅單霸凌嗎?多少人為這不公不義的稅單生不如死?甚至有多少冤魂四方游離?
就以太極門案來看,侯寬仁檢察官還在起訴書中,將搜索當日餘額為61萬餘元的兩個帳戶,不實捏造有32億餘元,既主張此為詐欺所得應予沒收,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違法移送國稅局。國稅局就依照違法起訴書所誣指32億元,於86年10月開單課稅並重罰。太極門案件已由法院審理,依法國稅局本應停止課稅,等待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連財政部第09313512360號函釋:「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各縣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歷審判決結果,併案審酌。」
如果淩忠嫄真的「依法行事」,國稅局根本就不應該開稅單。若政府欲增加國庫收入,總不能任憑違法檢察官大筆亂揮,填上32億元數字,把人民當作提款機來用,甚至「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陷害人民於痛苦深淵,十四年來飽受纏訟之苦。難怪太極門案件會被稱為台灣史上繼二二八事件後,遭遇史無前例的司法人權與賦稅人權雙重嚴重迫害,人數最多,時間最長的冤案。
人民正考驗政府能否推動人權的決心,倘若縱容「人治」的氾濫,恐怕只會製造更多冤案,目前近420萬宗的欠稅欠費行政執行案件,這麼多的欠稅人口,稅捐機關的稽徵究竟存在哪些問題?而掌管政府8兆元資產的國庫署長淩忠嫄,是「價值更高了」?還是「民怨更高了」?值得馬政府戒慎思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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