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不應捉小放大
國健署長吳昭軍多次表示,我國健康風險評估辦法參考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查辦法,細究美國及台灣的管理辦法發現,兩國對菸品控管嚴謹度卻有根本上的差異。
根據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任何欲在美國上市的新的菸草產品需要提交預菸草產品上市前申請(PMTA),以尋求美國FDA的市場銷售許可。
基於適合保護公共健康(appropria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 health; APPH) 標準,同意新菸草產品上市須對公共健康有淨利益(net benefit),即整體人口的風險和利益,其中也包括青少年、年輕人和其他弱勢群體。法規明確指出申請者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支持證據,證明允許新菸草產品上市將對公共健康有淨利益,即對整體人口的風險和利益。
除此之外,在確定是否允許任何新菸草產品上市會對公共健康產生淨利益時,美國FDA會權衡潛在的負面公共健康影響,例如非使用者,特別是青少年,開始使用和使用的危害與潛在的正面公共健康影響,例如使用燃燒紙的成年人完全轉換較低風險產品的益處。
美國菸品上市申請適用於所有菸品,包括紙菸、雪茄、加熱菸、水菸及電子煙等,不因菸品種類不同有所差異,民眾可以了解所有菸品的風險區別。更尤甚者,美國FDA官網指出,雖然沒有任何菸草產品是安全的,然而,不同菸草產品的健康風險存在一個光譜。燃燒的菸草產品如紙菸,在光譜的最極端,是最有害的菸草產品類型。非燃燒的菸草產品,通常比紙菸和其他燃燒式菸草產品的健康風險更低。
反觀台灣法律規定指定菸品必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始得製造與進口,紙菸、雪茄等市面常見菸品卻不需要經過任何審查流程即可上市。難怪家長團體抗議,過去一年有多達14款紙菸新品上市,但民眾卻不知新款紙菸對民眾健康的影響。紙菸佔菸品市場絕大部分,是使用最廣泛的菸品,衛福部應該將其納入風險評估的範疇,讓大眾了解最多人使用的紙菸的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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