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盡職責 為民服務
善盡職責 為民服務
看了1月13日TVBS的報導 「國稅局幫倒忙?補稅11萬還譏『有錢』」:一名古先生去年5月到稽徵所申報,因為怕填錯報稅單,所以請現場國稅局人員幫忙,沒想到本來應該繳稅的金額,卻填到退稅的欄位上,銀行戶頭多出8萬多元,年底卻被通知要繳稅11萬多,而且限時10天內歸還,否則還要交一天1萬多的滯納金,他氣得跟國稅局人員理論,甚至還被反問,年紀輕輕賺這麼多,應該還得起,不過新店稽徵所說,當時因為太忙,確實找工讀生幫忙,但當事人還是必須自己檢查,國稅局無法負責。
筆者看到這個案例後,有些想法,政府機關本就是該為人民服務的,但在任用人員方面,應該是找與職務有相關的人員來擔任較適合,尤其是與金錢有關的,更是要這樣做才對,錯把繳稅代寫為退稅的這麼大的錯誤,實在不應該,雖說當事人有責任自己要做好覆檢,但稅務單位更應負部份之責任吧!畢竟錯誤之源來自於旗下的工讀生,督導上失職,怎可完全推給當事人呢?更不該用揶揄之口吻對待當事人,這些都是公務人員的大忌啊!
稅務單位的大官們,請善待納稅義務人吧,別再把人民當賊看!只要是合理的稅金,人民都會很樂於繳納的,但如果是巧立名目隨意亂開的稅單,人民是有人權自由的,因為不該繳的稅,可是會堅持一毛也不會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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