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侏儸紀公園是保護人民還是恐龍法官 文 / 陳浪
法官法已在立院初審通過,結果恐龍法官都在偷笑,說穿了這法案反而是在保障恐龍法官的;結果明明是要法官的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恐龍法官。卻適得的其反,反而把淘汰的機制拿掉,讓這些恐龍法官不退反進,侏儸紀公園不能約束恐龍,人民如何能生存!難道「侏儸紀公園」是為恐龍法官而設的嗎?
人民碰到冤屈,不得已上法院訴訟,總希望在司法的殿堂得到公平合理的審判,期待還其清白,但如果不幸碰到恐龍法官,這希望就要破滅了,因為大家期待已久的法官法,卻是站在保護恐龍法官的立場;甚至當事人要申請個案評鑑,也不能直接去陳述,還要透過律師公會或民間團體,而這些作法又是司法院在背後操控。
所以,至今「司法為民」就好像是一個可以保護人民的「侏儸紀公園」,可以適當約束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甚至恐龍稅官,則以讓人民擁有「司法人權」、「賦稅人權」。但若「侏儸紀公園」根本無法約束恐龍,那人民無時無刻生活在恐懼不安中;如同各種法的立法本意,可以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則這些法形同為百姓設立了一個美好的「侏儸紀公園」。所以人民還是希望立院通過的法官法能有效遏止恐龍法官的違法,則「侏儸紀公園」對人民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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