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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放過侯寬仁 下次侯寬仁會放過無辜的人民嗎

2010/12/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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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檢察官放過侯寬仁  下次侯寬仁會放過無辜的人民嗎

      監察院在12月15日針對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有違法濫權,應從嚴究責議處一案,十多年來法務部遲遲未依法懲處,再次提出糾正。而台北地檢署在12月17日也針對太極門控告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一案,以超過十年的追訴權時效為由,將侯處分不起訴。

      看了這樣的報導實在令草民心裡發毛,因為這擺明就是,哈!哈!我們家孩子(執法者)有錯,可是你們(老百姓)敢怎樣?只能活該自認倒楣了!台北地檢署找個理由,放過違法的侯寬仁,但是下次侯寬仁會放過無辜的百姓嗎?台灣的人權在哪裡?

      從侯寬仁檢察官在周人篸案、馬總統特別費案及太極門案的表現,讓人感覺辦案過程一錯再錯是個累犯,可是這樣不合格的檢察官,體制內都沒有淘汰機制適時淘汰,甚至從這些案例中,看不出檢察體系的反省,這樣檢察官會得到人民信賴?法務部長走路會有風嗎?這些司法的怪象沒有改善,叫這些當事人情何以堪啊!
   
      誠如考試院長關中所說,我國的文官體系已成為「醬缸」—缺乏績效、無法管理、沒有是非,前任銓敘部長陳桂華也曾表示「沒有淘汰,文官體系猶如一潭死水」,記得立委呂學樟在立院質詢時,曾要求法務部公佈檢察官侯寬仁近幾年的考績,在獲知侯寬仁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間,分別考列甲、乙、甲等次後,呂學樟表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嫌濫權起訴,「這麼明顯的事,還打甲等,我們支持考試院考績法的修訂。」
   
      看來要為護人民的司法人權,淘汰劣質檢察官不能只靠政府,一定要啟動民間監督機制,才能遏止檢察官知法玩法,官官相護的沉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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