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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護的陋習行政無法中立是民主體制永遠的痛

2010/11/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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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官官相護的陋習行政無法中立是民主體制永遠的痛

      針對日本法務省嚴懲檢察官與直屬上司,起因是檢調司法公務員竄改證詞,導致起訴無辜之人,佩服日本政府的魄力與維護國家體制永續發展的決心。再者我們認知的專制落伍的海峽彼岸中國大陸對民眾的冤案,嚴懲相關官員,並向當事人鞠躬道歉。以上兩國政府都是公務官員違法濫權造成冤案,事後補救處理來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政府公信力,感嘆台灣政府的虛偽應付的落後的官場文化,官官相護的陋習行政無法中立是台灣民主體制永遠的痛。

      侯寬仁檢察官令人詬病濫權辦案風格為「充滿自信地率領媒體搜索押人」、「狂操證人取得污點證詞」與「滿城風雨中英雄式地求處嫌疑人重刑」,結果歷年所偵辦起訴的案件,就出現諸多當事人受盡訟累折磨後獲判無罪的冤案,例如李成祿違反證交法案、周人參案、羅福助詐欺案、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太極門案等。這些當事人反變成變害人。監察院在91年就已調查確定侯寬仁有八項重大違法,嚴重侵害人權,並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不是要法務部調查。法務部卻一再包庇拖延,如今檢審會認為十年的時效已過無法議處,只有對雲林廢土案竄改筆錄的無關痛癢的小小的懲戒讓他目前還逍遙法外,讓許多的受害者心中憤恨不平的怨氣無法平復。對比嚴重社會治安案件的殺人搶劫重刑犯,主事者都採用極端手段來平息社會大眾的聲音,讓被害家屬感受一絲公平正義的心理補償。兩者之差異只是加害者身分一方是政府公務員另一方是社會黑暗牆角的小民而已,客觀而言政府官員的公器私用造成的大眾傷害連鎖效應,以及付出的社會成本遠高於小小的重刑犯罪者。太極門案起因還是從侯寬仁濫權違法造成太極門的刑事冤案,到國稅局張盛和等人引用不實起訴書衍生的稅務冤案稅案,侯某對太極門案師徒連帶他們的廣大家屬的實質傷害可以用罄竹難書來形容。

      再者,太極門案件已於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但國稅局不願承認,藐視法院判決,一錯再錯,為達課稅手段,過程中竟然偽造公文書,實在令人「讚嘆」!要不是法官當面拆穿喝斥,國稅局官員依舊蠻幹。監察院主動調查國稅局,於98,9,2決議提出糾正案詳列七大違法,國稅局我行我素繼續違法課稅,並強制查封太極門道館,僭越司法院法官職權,嚴重破壞國家制度。在當事人舉證提出訴願時,國稅局官員如同包贏的莊家,明知公務員必須遵守利益立場迴避的原則,卻對太極門稅案之訴願委員會等組成員絕大部分都是自己財政部以下機構的人員,聘請之外來客觀人士比例不到10%。最誇張的是「球員兼裁判」的弊端,尤其稅務機關主管的升遷管道多為「一條鞭」式的,國稅局長往往調升財政部單位主管、次長或賦稅署等,在原單位核定的課稅案件,升官之後成了上級監督單位的長官,來審核原單位送來當年自己犯錯的案件,有幾人能夠不護己?當年承辦的北區國稅局長張盛和已高升到財政部次長的高官位子,凌忠嫄考績”優良”接任北區國稅局長。

      這些嚴重的官官相護的實際情況,造成司法稅法凌遲追殺老百姓卻永無止期,完全不符人民期待與社會觀感,也不符公平正義的比例原則,該追究誰的責任呢?當官的永遠就是跟封建制度帝王時代的威權霸道嗎?這對得起國父孫中山先生與先人烈士拋頭顱灑熱血,努力奮鬥十次革命才打倒腐敗滿清政府創立民國的理想宗旨嗎?當年國父感嘆在民國初年對袁世凱、張勳與許多軍閥官吏為了私慾腐敗破壞民主法制,許多人沒有素養也不懂國父的民主國家理念。經過近百年國家體制民主化實施,現代的台灣政府國稅官員依然落伍腐敗沒有法制觀念公器私用,台灣不知還有『黃金百年』能夠超越巔峰嗎? 政府官員一天到晚都在喊口號給承諾,民眾沒有信心也未感受到政府堅定執行魄力,根本的關鍵是官官相護與裙帶關係的"萬年"官僚積習無法根除,政府的體質無法革新再造,依然弊病叢生民怨不絕,永遠都是疲於奔命在做”挖東牆補西牆”的沒意義應付的事。我們民眾大家希望強調政府能夠拿出魄力勇氣淘汰不良官員,啟動公務員退場機制,更換新血讓優者取代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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