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國稅局,魚肉百姓50年
違法國稅局,魚肉百姓50年
原本以為只有軍中與情治單位是陽光照不進去的地方,充滿黑暗與神秘色彩,原本以為已經走過99年的中華民國,應該早已脫離軍政時期走入憲政的民主法治,今天終於被狠狠敲醒,原來還有人把我們當二等公民,把我們當成殖民地的次等人對待,更可怕的是,原來最黑暗的不是情報局,不是軍隊,而是我們都一直敢怒不敢言的國稅局!
國稅局人員行政裁量權過大,任意曲解人民所得性質,只依他們7862條的解釋函,不依「法律」行事的酷吏作風已早有所聞,從藝人賀一航因欠稅被管收,以至名模林志玲的補稅案件早已罄竹難書,但是現在我才知道,是我們自己縱容了這些國稅局的違法官員五十年了,是我們自己的懦弱,沒有勇氣,導致上從總統下至百姓都已噤聲五十年了!可悲啊!可恨啊!
每一次財政部部長、國稅局局長在立法院備詢時,都會用「依法行事」來推、拖、拉的打太極拳,但是鄭重的告訴一件一輩子你可能都不知道,但是會令你氣到吐血的事,聽好了,那就是所得稅法第81條 規定:「該管稽徵機關應依其查核結果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各計算項目之核定數額送達納稅義務人。前項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時,納稅義務人得於通知書送達後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查對或請予更正。」意思就是說: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會收到像土地稅、房屋稅等稅單,告訴你今年要繳多少。但是筆者繳稅至今,從來就沒有收過國稅局的所得稅單,國稅局有人民的收入資料但卻不告訴你,一旦人民少報,他就可以要求你補稅,然後再罰罰金,罰金有3成是國稅局查迄的獎金。涂醒哲委員在今年10月21日財委會會議詢問李述德部長為何沒依所得稅法81條規定行事,李部長竟回答:「50年來都沒有做,所以我們現在也不做。」我想他沒說的是,獎金查起來更高啊!台灣人,你應該要生氣!應該要憤怒啊!
從小每個人都知道要繳所得稅,但不知道的是國稅局竟把人民當提款機,如果你連自己的權利都不捍衛,那也別怪國稅局魚肉人民。這一隻我們一起養了五十年的酷斯拉,現在就讓我們一起終結它,別再讓它繼續魚肉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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