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國稅局長的謊言
揭發國稅局長的謊言
近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正如火如荼的審查預算中,而在審核財政部預算時,包含立委蔡正元、涂醒哲、陳亭妃、田秋堇及費鴻泰等幾位立委,都對太極門稅務案件提出質詢,其中費鴻泰立委在10/21特別讓與本案相關的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陳述國稅局如何認定太極門課稅事宜,沒想到凌忠嫄局長於立法院的公堂上混淆視聽,公然說謊,在此針對其陳述與事實,做一說明如下:
<陳述一,凌忠嫄說>:
太極門最大的爭議是納稅義務人是他的負責人,目前在外面主張的都不是納稅義務人本人。
<事實>:
太極門刑事冤案於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判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書明確認定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
而根據中華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清清楚楚寫著:「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凌忠源身為國稅局長難道連這點基本常識都沒有?要不就是故意混淆視聽,欺騙官員,欺騙立委,欺騙媒體,欺騙世人。
<陳述二,凌忠嫄說>:
太極門所有弟子主張這些所有給師父的錢都是給師父的贈與,所以認為都不是所得,台北市國稅局是根據調查局以及刑事警察局所移送的所有資料還有當時他在調查局所有一些相關事證,包過銀行資金往來帳戶等等,….所以認定他有對價關係,對價關係就是所謂提供勞務的關係..
<事實>:
本案起於侯寬仁之違法濫權起訴,監察院91年調查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涉有八項重大違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根本不應該起訴,然侯檢察官,竟違反一事不二罰之憲法保障原則,無視高雄地檢署、新竹地檢署均已確認太極門並無不法,不予起訴之調查,僅憑不實檢舉,違法偵辦起訴太極門,並違法移送國稅局非法課稅,一事三辦二罰。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沒有事實根據不能開單,當初國稅局收到侯寬仁等資料時,應該是予以駁回或不予受理,但是台北市國稅局竟然在案件仍在調查,事實尚未確定之前,竟直接依照違法的資料來非法課稅,而凌忠源身為局長,居然不知道檢討,認錯,還一再於公眾場合混淆視聽,一再強辯,如此知法犯法的財政首長,令人髮指。
<陳述三,李述德說>:
據我的了解,太極門有刊登廣告,還有說明收費標準,根據不同班別有不同收費。
<事實>:
身為部長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如此臆測性的說法竟然出現在立法院,更顯官員之不負責任與官僚。太極門為古老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民國55年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為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中華民國道教會及台北市道教會之團體會員,隸屬內政部;而補習班主管機關教育部,於88年即已發函及於89年立法院公聽會上明確指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既然不是補習班,何來收費標準?何來課稅問題?太極門自始至今,弟子與師父的關係,就只有「師徒」兩個字,凌忠嫄在回覆立委質詢時也親口說出「所有太極門弟子與師父…」,顯示凌忠嫄也清楚明白,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國稅局仍依據由侯寬仁提供之違法且失效的證據誣陷太極門為補習班濫權僭越教育部職權,並違法課稅,知法犯法,莫此為甚!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四十多年,稅務冤案就是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之違法起訴並違法移送國稅局而產生80-85年度之非法課稅,在此之前與之後都沒有課稅的問題,就惟獨80-85年需要課稅,這用常理判斷也是相當不合理,國稅局沒有依據情、理、法,過去14年不斷開出違法稅單,而今又在立法院的公堂之上,公然說謊,混淆視聽,欺騙社會大眾!監察院於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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