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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 人民受災殃

2010/10/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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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霸王條款」 人民受災殃

      五都選舉將屆,各地無不卯足全力拼「民意」。日前在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中,立委諸公們審查財政部國稅局預算時,卻反應諸多民怨、砲聲隆隆!立委賴士葆首先開火,表示財政部是民怨第一的單位,在政府部門中居民怨之首。稅務的訴願救濟案件居全國行政機關之冠,人民跟政府打官司最多的單位,財政部國稅局第一名。

      學者出身的賴士葆問李述德:「『租稅法定主義』你同意嗎?」現行實務上財政部用許多未經立法程序、自家關起門來訂的「解釋函令」來課稅,賴士葆形容,這些「霸王條款」,很多都是30年前的解釋令、解釋函,根本不符合現在的時空環境。照常理現行法律平均5到10年修正一次,但是財政部現在的所有的用解釋令函7862個,10年以前的解釋令還在用的超過百分之七十。

      其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稅務方面的解釋很多,顯示財政部訂定解釋令欠缺正確與嚴謹度,筆者以人民團體氣功武術門派太極門為例,曲解所得性質而產生課稅問題,民國八十五年因為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的刑事冤案,司法三審已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

      但是,國稅局卻拿已被司法審判廢棄的起訴資料,硬是誣指認定「進價等於銷價」的團購是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而矛盾的是已經認定「進價等於銷價」,一減一等於零,沒利潤根本無營所稅,但國稅局竟然改用「同業利潤率」逕行試算利潤,並開出營所稅漏稅罰單,根本邏輯不通!

      財政部與國稅局行政裁量權過大,沒有一定標準,造成納稅人要各憑本事碰運氣。尤其稅捐稽徵機關不正確思維,影響納稅的權益甚大,如果財政部長認為有所得就要繳稅,這是侵犯人權的嚴重錯誤之觀念,應該是有所得應依法繳稅,法有明定不論政府或人民都必須守法,財政官員不能任意曲解人民之所得性質,而來擴大解釋濫權課稅。政府財稅官員帶頭違法,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宗旨,讓人民對稅制改革沒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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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未驗證) ・ 2010/10/2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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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未驗證) ・ 2010/10/27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