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是司改前進的絆腳石
「官官相護」是司改前進的絆腳石
馬總統在今年國慶大會上以「改革、開創、追求公義」為題發表談話時提到:近來法官收賄、法院裁判品質不佳與效率不高這些問題,遭到社會嚴厲批評。司法當然必須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的合理期待,司法一定要能保護善良的人民,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然而民眾所期待的正義,往往不是遲到了就是久久不到,探究其根源,「官官相護」的積習是其主因,近日媒體報導,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經過激烈討論,通過對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不實的爭議,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而對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
相對於當初檢察總長陳聰明的不誠實行為,遭監察院彈劾而請辭下台,侯寬仁的違法行為更為嚴重,但卻只是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不禁讓人民對司法公信力再度失望,因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檢察官是公義的化身、執法的先鋒,理應摘奸發伏,為人民伸張正義,保護善良人民,如今卻反而傷害了人民,造成社會不安,其影響更是深遠,如此重大的違法,卻如蜻蜓點水般的帶過,讓人民如何能信服呢?
「鐵漢總長」黃世銘先生上任時曾公開表示:面對社會詬病極少數有嚴重偏差的檢察官,將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包庇的原則從嚴議處,若遇到不適任檢察官,必要時會壯士斷腕淘汰。但是從本案看來真是如此嗎?
馬總統說:未來的司法改革必須是「全民的司法改革」,應該從民眾的角度,理解人民對司法的期待與人民歷經訴訟的痛苦。在上位者有這樣的決心及體認是值得人民高興及期待的,但若底下的官員及所有的公務人員,無法體察民意,將心比心,落實執行,光總統一個人的呼喊也是無用的,因此唯有當官者能夠去除「官官相護」的惡習,公務員能夠「依法行政」,尊重人權,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去除個人的私慾,以大眾的利益為前提,如此我們的國家才有美好的未來,否則就算訂再多的「法官法」、「檢察官法」,也是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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