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個人職業選擇 憑什麼拿獎金
公務員是個人職業選擇 憑什麼拿獎金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全國共有一千多名退休公務人員再到私校任職,排擠他人
工作權,簡直像小肥貓一樣,都是少數人自肥自己的不合理現象。但是某報另一則
新聞(審計部查核/去年公務員獎金1233億 缺法源依據)更是引起民眾不平,因為
有七十七%的獎金,金額高達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都是缺乏法源依據,實在令人咋
舌,因為沒有法源違法的錢,都敢用行政命令來發,那行政單位還有什麼不敢做呢?
行政權過大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實在囂張,立法院也不能坐視不管啊!
肯定表現優異公務員,考績、升等都是方法,為何要變相加薪?破案、查賄
難道不是檢警職責嗎?沒收私貨不是海關查緝人員的工作嗎?查稅難道不是稅務
員的職責,但這不是個人職業選擇嗎?即便理由再正當,任用資格或工作內容具
特殊性職務,須給予補償性獎賞,至少也該先完備法制,難道發獎金不用「依法
行政」?若這些公務員覺得薪水太低,大可把職位讓出來給別人,最可惡的是連
那些坐領高薪的主管高官還拿什麼高額獎金,飽收人民的血汗錢,卻屍位夙餐,
盡當米蟲。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及法務部函釋,「該等給付行政措施非有應以法律
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這些沒有經過立法程序發的獎金,審計單位應要求
追回,並嚴懲這些肥貓的主管。
大家還記得在立法院審查九十四年度預算時,就有立委提議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
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原因是稅捐單位為了績效獎金濫開稅單,不但擾民更違背
政府服務人民的宗旨,最後經過三讀的程序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
獎勵金,但是行政單位竟厚顏薄恥,在合法的薪水之外用行政命令發獎金,難怪連經營
雞排、紅茶、飯糰的攤販,都收到受文者是雞排、紅茶、飯糰的補稅單,令民眾質疑,
根本是為了績效獎金,搞不清楚對象就亂開稅單。
想想一般老百姓在景氣不好時,都還要放無薪假共體時艱,甚至於還要擔心被裁員,
公務員的待遇比民間好太多了,現在人事行政局竟然研擬將違法獎金合法化,將納入「公
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範,而且銓敘部即將函陳考試院審議。這真是馬政府討好肥貓的德
政,不怕引起民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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