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獎金垂涎,「稅官不會違法課稅」鬼才相信
高額獎金垂涎,「稅官不會違法課稅」鬼才相信
之前財政部發佈新聞稿:「稅務人員並無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財政部此舉不就是公告天下「此地無銀三百兩」,按照財政部新聞稿說法,無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有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這倒挺好賺的,稅務人員一個月只要辦一案就有五萬元的獎金,若是有人檢舉一案就有二萬五千元,再加上每個月的固定薪水,那躺著月入少者七、八萬,多者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可能都有。這怎麼得了,主計處統計現在台灣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是3萬5860元,這還是要很努力工作才有的薪水,而稅務人員躺著賺就是人家2、3倍的薪水,而且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這樣公平嗎?
這還不打緊,根據監察院92年調查稅捐單位,統計至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竟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根據司法院統計,從民國89年7月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全國3個高等 行政法院設立,到今年4月底止,近10年來,北區稅捐稽機關處理100件人民稅務事件,就有近15件是「有問題」,中區有18件是「有問題」,南部10件是「有問題」,這種課稅行政的錯誤未免太高了吧!卻要全民買單,沒有扣公務員薪水就算了,還要給獎金,這樣說得過去嗎?
另外,在高額獎金的推波助瀾下,又有職業檢舉人為圖獎金以檢舉漏稅為業,檢警調等查緝單位移送稅捐機關後,即列冊追蹤不時詢問案件處理進度,更有檢舉人因為後來沒有拿到罰鍰獎金,而檢舉國稅局「圖利納稅人」,在這種情況下既有利可圖,有免於檢調單位與職業檢舉人的壓力,何樂而不為?高額獎金無異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利慾薰心,在這種情況下若說「稅務人員不會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鬼才相信。我們認為罰鍰獎金制度成了稅捐機關「集體分贓」的溫床,當台灣有大部份的人民薪水不漲、失業找不到工作時,我們的稅務人員卻坐享等著拿高薪與高額獎金,這和「養老鼠咬飼袋」有什麼差別!罰鍰獎金制度不廢除,天底下哪來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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