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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犯錯,依法應主動承認錯誤

2010/08/3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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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行政機關犯錯,依法應主動承認錯誤

      目前最熱門的新聞話題「停工不停產」,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暫停開發行為」,中科局表示:開發停工,廠商可以繼續營運,蔡雅瀅律師直指「簡直是在開玩笑,主管機關知法犯法,太扯了!」。高等行政法院在8月3日還特別說明:被裁定停止開發行為,包括施工及營運,中科局竟可以直接切割,根本是「知法犯法」,中科楊文科局長認為是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裁定效力不及於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廠商沒有停工的問題」。

      馬英九總統在全國工業發展會議上,首次針對中科三、四期,提出看法:「中科案廠商不停工,是信賴保護」,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9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時,也要注意人民「信賴保護利益」。馬總統的關心,法界人士認為「一定會影響審判」。

      馬英九總統關心中科案,提到靠的精神。當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在陳長文律師因行政機關錯誤而溢繳房屋稅案,陳長文也主張稅捐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返還溢收之稅款,但被稅捐機關拒絕。陳長文指出,事實上,該法施行至今,第117條從未被行政機關適用。陳長文律師表示:「公務員應該依法行政,行政機關犯錯,本應主動改正,不應該讓人民承擔行政機關犯錯的後果。」這也是人民是否對政府信賴的關鍵!在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行政機關,違法時就是不承認,而且選擇性使用法律!期待行政官員都能依法行政,以民為本,造福社會才是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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