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應讓百姓心甘情願繳稅
國稅局應讓百姓心甘情願繳稅
藝人賀一航欠稅812萬多元,台北行政執行處17日傳喚他到案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認為賀一航欠稅,9年來,不但隱匿資產,還陸續還賭債、有錢召妓、吸毒,欠稅卻還不到一成,裁定准予「管收」。
賀一航欠稅812萬元,是本金?或是含罰款?台灣的租稅罰最高到30倍,比世界各國還高,美國只罰0.2倍,英國0.3倍,日本0.1倍,台灣稅捐機關比地下錢莊的重利還厲害,欠稅或逃漏稅的認定及罰多少倍,都是國稅局說了算數。
李述德部長說:「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繳稅要心甘情願」真的是這樣嗎?98年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公布的一項數據,至98年10月止,全省有420萬宗欠稅欠費執行案件,這項數據,告訴我們百姓並不是心甘情願繳稅,背後隱藏了多少冤屈不合理,否則老百姓就高高興興繳稅就好了。
立委余天表示「國稅局要賀一航還款應該放他出來,讓他有工作的機會,「管收」如同殺雞取卵,逼人於死地。賀一航有心臟病史,被「管收」時,向管理員表示:出現胸悶呼吸不順。當初,黃任中欠稅被「管收」,因為黃任中有糖尿病、高血壓,因未受到良好的醫護而致死,國稅局又負了什麼責任?難道要使賀一航成為「黃任中第二」嗎?
羅淑蕾立委主張:「對於欠稅人應該給予人道保護,讓他有機會工作還稅,而不是一味限制出境。世界上有那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欠稅被「限制出境」及「管收」。這是違憲、違反比例原則,期待立法院對不合理的法條,該修正就修正,讓國稅局沒有「惡法」可依,國稅局適用法律應更貼近民意,才是民主進步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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