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破壞了陳長文與馬英九的感情?
是誰破壞了陳長文與馬英九的感情?
日前監察院長王建?在內部會議中,語重心長地以律師陳長文成功爭取政府退回溢繳稅款
為例,盼監察權行使更有力。前一陣子,名律師陳長文的自用住宅房屋稅被依營業用標準課徵
,照理來說,一般自用住宅課稅應該是1.2%,不過,台北市稅捐處卻把陳長文的房屋稅,錯誤
課成營業用的3%,而且一連就是15年,溢繳稅捐17萬元。當他要求政府退還溢收的稅款,政府
明知犯錯,卻只肯退還5 年內的溢收稅款,硬邦邦的法條就是不講人情,只能退回5年的差額。
陳長文律師提出訴願,但遭訴願委員會駁回,後來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高等行政法院駁
回訴訟,引起社會嘩然。經由立法委員盧秀燕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將來可歸責政府機關
錯誤者,不再受 5 年的退稅期限限制,即退稅無年限。據統計這類案件約一萬六千四百件,政
府非法溢收數以億計稅款。此外,政府因課錯稅而退稅,必須依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
日加計利息退還,98年度退還利息達1億180萬元,再度引發「公務員犯錯、全民買單」之民怨。
而陳長文不僅是一位知名律師,他還是海基會的首任秘書長,為台海兩岸簽下歷史性的金
門協議,除此之外,也曾擔任國防部法律顧問,參與拉法葉艦案的簽署過程。總統馬英九還是
陳長文在哈佛的學弟,去年還為了馬英九特別費案,跳出來為他辯護,痛批檢察官濫權違法,
堅持追求正義和真理的個性,外界都稱呼他為鐵漢律師。
但再怎麼有情有義,堅持公平正義的大律師還是有失利的時候。雖然他是位深受各界尊重
的資深法學專家,但是從稅捐機關、台北市訴願會的決定、財政部的冷漠回函、到高等行政法
院的判決,令他不禁感嘆:既然錯在行政機關,稅捐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
主動撤銷錯誤處分,但因行政機關往往礙於面子及官員自身利益,往往枉顧老百姓權益,不願
主動撤銷。行政機關依法撤銷錯誤稅單、有錯即改,對公務員來說有那麼困難嗎?為何漠然且
沒擔當的坐視人民的權益受到侵犯,還振振有詞:人民沒有「請求權」要求政府撤銷違法的處
分。
陳長文在寫給馬總統的一封信中指出「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既張,國乃富強」。
換言之,總統的職責就是要把禮、義、廉、恥,國家的四根大柱子挺立維護好,綱舉目張,自
然可收風行草偃之效。其中禮者,理也,在法治國家必須建立司法爭氣的正義社會。如果連法
律人當總統都改革不了司法,那司法還會有什麼希望。以身為法律人而自豪的總統,更要扛起
「司法改革」總召集人的任務。
政府在實施很多政策時,應該要以人民為出發點,並且要用嚴謹、審慎的態度去計畫及執
行,不應該用輕忽的做事態度草草了事;在政策執行上面如果有瑕疵或是出現政令不明確時,
更應該要立即修正錯誤,馬上提出補救的方法及措施來為民服務,該是要給民眾的錢就應該要
給,而不是為了要掩蓋自己的錯誤政策,規避自己的缺失,用一些是事而非的理由及法條來欺
騙人民,造成人民的二度傷害,而產生民怨,相信這些都不是一個愛民的政府所應該會出現的
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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