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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法官被停職,濫權檢察官卻逍遙法外

2010/08/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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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失格法官被停職,濫權檢察官卻逍遙法外

今年夏天氣溫屢創新高,然相映於司法民怨的烽煙四起,恐怕天氣再怎麼熱,也不敵全台百姓心中那一股的熊熊怒火。7月中,三名法官及一名檢察官涉嫌收賄的風波未停,還沒「滿月」,又傳出兩名法官收賄,一名法官關說的醜聞。上次的事件司法院長已自動請辭下台,不知道這次是不是要代理院長加上所有司法院的一級主管全部走人,份量才夠向國人交代?

 

    從檢察總長黃世銘朝「同業」連開了兩槍的情況來看,台灣司法長期以來官官相護的體制,似乎看到了那麼一點鬆動的跡象,馬總統也信誓旦旦的要黃總長將「正己專案」執行到底,然後續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面對近期司法官被「連續罰」的現象,相信大部分老百姓的訴求都很簡單,就是依法懲處、勿枉勿縱。

     像昨日司法院認為蕭仰歸等三名法官的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即刻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三人全部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審查,處置尚稱明快;然大家若記憶猶新的話,與今年329日聯合報一篇「懲處侯寬仁 高檢署躺8年」的報導對照來看,不知道是台灣高等檢察署在懲處上比較謹慎,要八年了還做不了決定,還是司法院的處置比較草率,僅七小時就要人家停職?     要知道侯寬仁是在89年就因偵辦太極門案,荒唐的寫下「養小鬼」起訴書後而被監察院主動介入,在三名監委(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的調查下及12位監委共同決議後,才產生對侯寬仁違法濫權之調查報告,並指其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犖犖違法罪狀!另認定其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不符證據法則,而直接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也就是說,監察院是要法務部直接懲處,結果法務部發函台高檢,台高檢一拖再拖,最後在媒體下了「懲處侯寬仁 高檢署躺8年」的標題並見諸各大報,加上「2100全民開講」在見報當天晚上也加入齊聲撻伐行列後,台高檢終於發了一只新聞稿,除了解釋他們沒延宕外,竟然說經他們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並無任何違法不當之處」!(全文請見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190009&ctNode=5093&mp=003     一個被監察院糾舉八大違法,被法院三審判決認定其起訴內容不符證據法則,甚至還因此案國家賠償所有被告百萬餘元;結果在台高檢的諸公的回應裏,我們看到了他們以一張羅列六點的新聞稿,就把15監委聯名要求對侯寬仁的從嚴究責議處的決議作廢;把歷經十年七個月,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最後三審無罪確定的判決直接略去;把148萬,由全民買單的國家冤賠,加上百姓的血淚控訴,人民的悲傷痛苦視為無物的惡劣行徑!     在罪證確鑿,眾人皆曰該殺的的呼聲下,台高檢仍對侯寬仁「呵護倍至」,連一丁點的懲處都沒有,可見台灣司法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是如此的可怕,官官相護的集體意識是如此的堅固;而相較於司法院對有涉案嫌疑法官就直接下令停職,我們似乎應該高興這是台灣司法的進步,但是我們也要問,違法濫權檢察官不懲處,這又算哪門子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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