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 典型的媒體殺人
南迴搞軌案 典型的媒體殺人 文 / 小柯
西元2004年發生了震驚全國的新聞-南迴搞軌案,在司法審判尚未確定之前,且當時證據、事證都是間接證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新聞媒體大肆報導,李泰安當時在部落格中表示:「各家媒體馬上一窩峰搶著落井下石,在排山倒海的報導之下,許多人也不由的相信曾蔘殺人了,再加上檢方一昧的以偵查不公開的帽子扣著,我們家屬這陣子只有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又如寒冰飲水點滴在心頭」令人不解的是,為何檢察官可以大辣辣的違反偵查不公開,卻又以偵查不公開的名義來限制他人。
另外證據不足未審先判的部分,吳景欽教授也曾發表社論表示:「在搞軌案中,為了保證供述的可信度,運用了測謊技術,但關於測謊的運用,我國,認為只要得受測者同意,且其身心狀況良好,施測環境不受干擾的自由意志下,由測謊技術專業者利用符合科學標準的專門儀器為施測,即具有證據能力。惜在搞軌案中,刑事警察局的測謊報告中,卻出現測謊圖譜遭調整的狀況,不僅無法保持測謊原貌,同時,也凸顯施測者本身可能已有偏見,而不具有客觀性,而造成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所指摘的首要理由。其次,更成爭議的,即是死因的鑑定報告,因在此案中,除了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外,總共委請四家教學醫院為鑑定,而法醫研究所從一開始,即未認定死者是由蛇毒所致,而僅驗出抗精神疾病的意妥明藥物成分,死亡原因乃是一個相當繞口的專有名詞,即「多重創傷性傷害」所致,此結論,從一開始即未被檢方或法院所採。」這樣的證據有公正性嗎?原本調查人員就對案件有偏見,沒有完全公正公開的將事實揭露,反而用挑選的方式來處理。
媒體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只挑口味重的吃!不管品質好不好,不管是否會吃壞肚子!媒體這樣的作風傷了多少人知道嗎?這案件在司法尚未確定時,多少電視機前的百姓,心中就已認定林泰安是兇手,媒體殺人!恕我直言,多少人受不了媒體的輿論而自殺,其實我國也有許多案件也深受其害,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太極門案件亦如此,雖目前司法已還他們清白,但在之前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檢察官多項濫權違法,同樣違反偵查不公開,證據不足就起訴等,且媒體大肆報導,這對他們多傷啊!更何況他們是清白的,人家行遍世界五大洲,推展愛與和平的理念,為台灣做了很好的國民外交,記得有次到西雅圖旅遊,遇到當地人士,小聊一下知曉我來自台灣,竟跟我說:「台灣很棒!太極門很棒!」連這麼一個正派團體,都被如此破壞,我國應好好省思,尤其我國司法和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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