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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請您管管國稅局!

2010/08/0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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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推 1
檢舉

原本行政機關的錯,不依法行政....

國內知名律師陳長文先生之自用房屋稅在98年吵得沸沸揚揚,身為大律師陳長文,對最後99.1.6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陳長文條款」提出強烈的不滿。由媒體的報導,陳律師提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處理的理由,卻變成另修法成為陳長文條款,置原法條不用,將原本行政機關的錯,不依法行政還反過來卻說成第117條人民沒有「請求權」要求政府撤銷違法處分。庶民百姓覺得好奇怪?過錯證明已在政府,難不成要他自己說有錯才可用引用第117條?如此又置此條文當初立法的精神於那裡呢?這是當今最不可思議的行政權力濫用與怠惰。走筆至此,今夏99.6.17立法院的「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矚目的太極門稅案又是一個無獨有偶活生生的例子。太極門稅務冤案,財政部訴願委員會5次撤銷違法課稅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及監察院也認定國稅局課稅多處違法,而且衍生稅務冤案的刑案,最高法院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是屬於贈與性質。且當時不實起訴書於93.1.7經監察院調查公諸於世,確定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該起訴書自始無效,國稅局課稅所依據的該不實起訴書經法院判定無效,依既判力之效力,因刑案而衍生之稅案自應依照刑案認定之事實。國稅局的課稅既屬違法,本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撤銷,然太極門歷經十來年得不到任何公平公正之處理!可撤銷的法源都存在,而國稅局卻不做。難怪乎!陳長文感嘆「真的有那麼困難嗎?」是不為也,不是不能也! 時代巨輪快速的旋轉,它帶來與時俱進的進步。國家領導階層希望公務人員要以堅定積極服務人民的心體認依法行政的真實意涵,不是錯把法令當工具、目的,以行政裁量權外衣包裹著行實際傷害人民、增加人民痛苦的行徑,徒增民怨。政府已知行政違法,就得認錯,重視人權之馬總統您聽到了嗎!民怨力量大,國稅局不要自誤誤人,趕快依法撤銷違法稅單,才是國家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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