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相思寮農民當作人
‧朱淑娟2010.7.25
上周相思寮居民收到彰化縣政府公文,請他們去參加「安置計畫說明會」,事前沒有居民曾聽過這個計畫、更沒有人參與或了解這個計畫。說明會結束後,縣府要求居民兩周內回覆要不要買縣府新蓋的房子,且表示「要不要買各位可以自己決定」。這種會怎麼看都不像「安置說明會」,倒像是建商的「售屋說明會」。
什麼是「安置」?故名思意指的是「妥善照顧受害居民」。既然是照顧居民,包括安置方式、要不要遷移、重建的房舍地點、配置、居民權利義務等等,應先徵求被安置居民的意見並充分尊重,如此才能稱得上是「安置」。
然而,從去年四月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進入環保署、營建署審查以來,相思寮農民從最初到最後不斷到會中陳情,要求顧及相思寮老農的未來。但環評會、區委會連續8個月,在數十次的審查中,卻從未正視農民訴求。
偶有委員提起,中科就輕描淡寫回答「將委請彰化縣政府考量」。最後環評委員、區委會委員並未追究中科、彰化縣政府是否「考量」就通過審查。環評、區委會審查的刻意迴避與不負責任,導致相思寮的土地徵收爭議延燒至今。
如今縣政府在審查通過後8個月提出所謂「安置計畫」,縣府官員指這是全國第一次土地徵收案還有對居民這麼好的措施。意思再明白不過,「土地徵收就徵收了,拿錢走人就是,那來什麼安置計畫,這可是縣太爺施恩於此」。
會中,相思寮居民重申反對遷移,結果得到的回應是,土地徵收已無可挽回,彰化縣政府已完成徵收程序,土地早就屬於縣府所有。彰化縣府還發文給民眾,7月22日後居民應遷移,不可居住、種植,這些在法律上都稱為「占用」。
至於縣府片面決定的新蓋房舍,相思寮居民想知道房屋建材、配置、喜不喜歡、合不合適居住,完全沒有答案,縣府就要居民兩周後回覆要不要買,這不是強人所難嗎?請問那位民眾在買房子前,不是先看房子、談價錢?誰隨便聽一個沒有內容的說明會就決定買或不買?
以安置之名、卻無安置之心、更讓人覺得居心可恨,對相思寮居民來說更是二度傷害。相思寮老農楊玉洲就回嗆官員:「是要我們拿錢出來買房子,不是免費給我們,不要再說什麼安置的鬼話」。
政府如此龐大的機器,如果真心想「安置」相思寮居民,辦法恐怕不只千萬個。或許在公文與法律之前,請官員把居民單純只當作「人」,然後想想,政府應如何對待「人」,才是合情、合理、又能得到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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