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宜誠 採訪報導】近年來世界各國漸漸重視兒童權利,臺灣與《兒童權利公約》的關聯,可以追溯到1992年民間團體的倡導。台灣一向重視人權,人權保障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人權具有普世之價值,其中的兒童權利發展,更是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
兒童權利公約除了是締約國最多、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確立了一項具劃時代意義的人權標準--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
為落實兒童權利融於生活,推廣公約讓民眾認識,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花蓮縣政府指導,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的「『兒少有感,當自己的主人』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與提升兒少參與公共事務計畫」特別規劃四場次活動,分別是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講堂2場、兒童權利公約電影賞析講堂2場,運用課程講座辦理,強化家長與教師認知,提升CRC的相關人權意識,進而理解孩童的表意權與休閒權的重要性。
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講堂首場在鳳林鎮中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辦理,由長期關注社會議題、推廣兒童權利的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李碧琪專員,遠從台北特地到花蓮來授課,藉由參與國際性人權會議以及各國家實質推動交流經驗進行課程分享,帶領學員從生活環境中分析兒權落實狀況,以及公約條文的認識。
參與課程學員來自縣內小學校長、主任、教師、幼兒園園長、兒少機構社工、教保員、家長及志工等,來自眾多不同領域進行討論,大家透過自身經驗分享,透過不同角度切入,擴展思維,紛紛表示收穫許多。
學員們表示,本次課程,透過互動討論方式,讓大家了解公約4大原則,包括禁止差別待遇、兒童最佳利益、兒童表意權、兒童生存和發展權,例如兒童可以參與會議、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被歧視排擠的權利,學員進行消融傳統觀念轉換對於兒童權利的認識。
花蓮縣原民扶助協會表示:「推展兒童權利公約,運用活動辦理方式來進行『意識提升』措施,來消弭與改善歧視性的社會態度,認知兒童的獨立性會隨著兒童各方面能力的發展而逐漸提升,扭轉社會大眾對兒少之弱勢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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