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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趨緩 民眾購買口罩應多注意 無藥商資格不得販售醫療口罩

2020/06/0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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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臺南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購買醫用口罩注意來源,以免觸法受罰。(記者林易緒/翻攝)

(記者林易緒/台南報導)隨著疫情趨緩,經濟部公告自6月1日起國內生產之醫療口罩改為每日定額徵用,其餘產能自由開放內外銷。國內將恢復自由買賣和市場機制口罩種類繁多。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提醒民眾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無藥商資格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包含網路販售),網路販售亦需另外申請通訊交易。

目前國內疫情緩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請於產品之外包裝認明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若需查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可至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網址: 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口罩從1日起除了定額徵收外,實名制口罩為醫用口罩民眾購買後亦不得轉售。違者,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請務必多加注意,以免觸法受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現仍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之生活必需用品,民眾應購買可應生活需求之數量即可,而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前述公告之口罩,將涉及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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