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自治條例 三大重點:禁用對象、禁用場所、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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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報導,行政院於106年12月21日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至今,在上一會期無法通過三讀,因屆期不連續原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必須退回行政單位從頭開始,在中央立法完成前,地方各縣市政府為了因應電子煙法規缺口,紛紛制定地方電子煙自治條例 。

新竹市為全台第一個設立電子煙自治條例的縣市,早在106年11月15日已正式施行,後來居上的各地方政府制定的 電子煙自治 條例,多以新竹市版本作參考,訂定出各地方政府自己的電子煙自治條例。

電子煙自治條例 三個大重點:

 

未滿18歲及孕婦 禁吸食、持有

規定未滿十八歲者及孕婦,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電子煙相關器物;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十八歲者,也不得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

禁電子煙場所規範 比照菸害防制法

與傳統紙菸的禁菸區域範圍相同。

違法提供者 處罰1萬至5萬元

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且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者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以及禁止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二千至一萬元罰鍰。至於孕婦方面,因為是成年人,僅勸導孕婦勿吸食電子煙,沒有訂定罰則。

FCTC反煙專家肯定地方政府 期待中央召開公聽會

無煙台灣基金會FSFT &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Yu-Yang Wang)表示:「肯定各地方政府針對中央電子煙法規缺口提出自治條例,強化菸害防制並保護未成年孩童的身心健康。禁止未成年使用電子煙以及禁止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已是全臺多數共識。」

「因目前電子煙、加熱菸尚未正式合法,希望中央主管機關能儘速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等菸草減害產品公聽會,強化相關菸品規範,穩健國家稅基並保護兒少健康,以在2040前達成無煙台灣目標。」王郁揚表示。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06.12.21版本

地方政府電子煙自治條例彙整:

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新北市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條文(草案)

「臺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

高雄市電子煙暨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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