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在玩甚麼?刑男大律師說給你聽
(記者歐陽翎 台北報導)日前即將卸任的馬總統提名四位大法官,讓外界議論紛紛,加上立法院草率審查過關,不少專家學者疾呼:作為憲政守護者,大法官人選之良莠,關係著全國人民未來之福祉,因此大法官的提名與任命過程,都應公開、嚴謹且透明。而立法委員代表國家人民對大法官行使同意權,更不應有政黨包袱。究竟大法官跟你我有什麼關係呢?事情真的這麼嚴重嗎?6月28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到曾是申請大法官釋憲最多的基隆地方法院陳志祥法官,就大法官的任期制度、大法官角色的功能跟性質,為聽眾做專業剖析,敬請準時收聽。
首先究竟大法官跟法官有什麼不同?陳志祥法官解釋,法官負責民事刑事或是行政訴訟上的審判,而涉及解釋憲法規範到人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時,則是由司法院組織法所設的15個大法官負責。
陳志祥進一步說明,為維護憲政中立,大法官的任期採交叉任期的設計,讓總統最多只能提名一半的大法官。就算有大法官去職,續任者也只能補足其任期,意即一任8年,而非一人8年。然而目前的情況卻非如此,以具大法官身分的現任司法院長、副院長而言,是續任補上,照說任期都滿應卸任,但是卻仍然具大法官身分,變成解釋憲法的人帶頭違憲。陳志祥比喻:如果今天一個大法官,本來被提名任期只有兩年,結果多貪圖6年,卻裝做不知道,那他怎麼可能忠於他的職守做一個憲法的守護神?一個貪圖名位的人怎麼會做好大法官的角色!
陳志祥再指出,將卸任的馬總統仍然於日前提名4位大法官,難免會給外界視為卸任後,設下保護傘防火牆的不當聯想。而遺憾的是這次在野黨卻疑在政治協商下的妥協,造成目前所有的大法官將都是馬總統提名,而立法院對於大法官提名人的資格審查過程草率輕忽,也是這次大法官提名審查令外界最詬病的地方。
同時,在節目中陳志祥也將與聽眾分享,身為一個執法近三十年法律人,在冷漠的司法環境中,是什樣的熱情跟勇氣支持著他去做違憲審查,伸張公義跟公理,願意將人民的基本人權跟權益擺在心中?而一路走來,他又碰到那些阻礙?他心中的堅持是什麼呢?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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