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芝雲 張榮杰
社科院於上學期正式遷回總區上課,探索新大樓和社圖的同時,你是否有注意到地下一樓燈光美氣氛佳的OEC美食廣場呢?上學期在社科院上課的同學可能有這樣的經驗:早上上課前去蓋德森買早餐,中午時段站在大腳食堂前長長的人龍裡等著買午餐,但曾幾何時早餐店的招牌不再亮起,中午尖峰時段用餐的人寥寥無幾,OEC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這裡曾經歇業一個月?OEC的未來又是什麼?
不愉快的一個月
去年12月15日OEC開業,一個星期後,社科院七八樓的空氣中隱約瀰漫著一股廚餘的臭味,越靠近螺旋梯氣味越強烈,研究室位在八樓樓梯口的經濟系陳旭昇與陳南光教授不堪其擾。他們懷疑惡臭來自OEC餐廳,要求學校改善,因此餐廳於1月26日開始停止營業,七八樓研究室的惡臭才逐漸飄散。在歇業的一個月中,社科院和合作社調查發現地下二樓的油脂截留器[1]容量不堪負荷,導致油污爆滿溢流,而發出油脂敗壞的惡臭味後,由合作社立即進行清理。不料,惡臭味始終沒得到減緩,因而各方再進一步進行調查。
最終發現,真正的惡臭味,是源自於油脂截留器下方的集水坑。當初油脂截留器爆滿溢出之油污及廢水滲入集水坑中,油脂凝固逐漸積厚,且發酵產生惡臭,臭氣沿著排氣管排放到螺旋梯的位置,才導致七八樓研究室瀰漫惡臭。目前OEC餐廳發出惡臭味問題已得到解決,近期內也無接獲有關惡臭彌散的客訴,而合作社在後續的經營上,將會定期清理油脂截留槽。另外,合作社經理表示,OEC部分商家也在近期內進行餐點調整,盡可能朝以少油煙、少煎炸的方式經營。
社科院地下室餐廳(OEC)的油脂截留器
地上的不明黑色汙斑
OEC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查出惡臭來源後,油脂截留槽容量不足成了新的問題,為避免油汙再度溢出,必須改設容量更大的截留槽,但誰要負責購置截留槽?原來OEC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都非社科院所有,最初規劃新社科大樓時,社科院方面不希望建設地下餐廳,因為徐州路校區就有餐廳油煙干擾教學的問題,所以為避免油煙等問題不願意附設餐廳。但經過多次校務會議的討論,考量到社科院3000多人遷回校區後的飲食問題,同意設立餐廳,不過須以油煙少的輕食為標準招商。當時針對新大樓教職員生生活機能的需求,遷院前的學校的發布的公文明確寫道:「社科院遷回所衍生師生餐飲問題,由學校協助解決。」
後來建設新社科大樓時,學校貸款四億兩千萬元,協助建立地下一二樓的法定停車場,加上之前決議由學校協助解決餐飲問題,所以位於地下一樓的OEC的所有權屬於學校,由總務處保管組負責管理出租,目前承租的單位為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油脂截留槽容量不足的問題,究竟是房東(總務處)的責任,抑或是房客(合作社)的責任呢?
誰該負起責任?
此次風波的發生,一來是因為社科院地下室二樓油脂截留器的清理工作長期受到忽略,二來則是由於當初總務處保管組在地下室餐廳的招租過程中,預期能進駐供應輕食類的商家,因此一切的前置設備皆以能負荷輕食類油污排放之容量為設計基礎。然而最終招到商家卻提供煎炸類食品,因而加速了油污的堆積發酵而散發惡臭。雖然目前在油脂截留器清潔的責任歸屬上,已達成共識;然而,在設備的建設方面,總務處、社科院與合作社仍各執己見。
總務處保管組林春成組長表示,因目前空間的使用者為合作社,總務處先前已提供能負荷輕食類食品烹煮油煙排放量的相關的設施。另外,保管組將空間給予了合作社作為營業場所,一切的營業投資應自行負責,包括設備的優化與改善。而且合作社除了須承擔部分場地租金之外,所有的營收與利潤皆屬於合作社,因此在設施優化的責任歸屬上,應由合作社承擔此責任。
不過社會科學院則從地下室餐廳的永續經營角度來看待此問題,認為作為持有空間管理權者的保管組,更應該負責設施的提升與修繕,畢竟場地承包商並不必然會長期駐留於此空間供餐,因此若要這些廠商承擔這些設施費用,或許會造成廠商在決定撤離空間、停止營業後,無法回收付出的設施經費。另外,多數學生偏好煎炸類、高熱量食品,因此保管組也該重視學生需求,進而提供相對應的設備。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洪泰雄也表示,目前商家也遵循了當初「不能明火」的規定,達到他所定義的「輕食」標準,因此若管理者設施上的提供仍有所不足,保管組應負其彌補責任。
事發至今,在設備優化的責任歸屬問題上,各方意見仍不一致,也因此造成油脂截留器容量負荷量不足的問題尚未得到改善;然而,因目前合作社定期清除油脂截留器,也暫時抑制了惡臭味四散的問題。無論如何,餐廳的經營除了要思考提供的食物是否符合消費者所需之外,站在永續經營的基礎上,更要關注目前的經營模式的長遠運作上,是否損及周遭相鄰者的權益。另外,空間使用者與管理者之間也應在餐廳開始營運前,釐清並確立雙方之間的角色定位與相關的責任歸屬(如:空間配備的優化),以確保在未來的合作與營運上,得以順利進行,進而降低營運所帶來的外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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