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朝野立委支持移盟版《國籍法》條文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等202多人,16日上午10時假立法院群賢樓門口,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召開民間團體呼籲朝野立委,支持移盟版《國籍法》條文記者會,「移盟」再次呼籲《國籍法》民間版本,提出六大修法主張,並已邀請多位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提案修法。
一、刪除抽象用語,排除微罪紀錄
二、保障弱勢移民,適用特殊歸化;保障家庭團聚權益,減少特殊歸化要件限制,
三、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不因婚姻之有無而有差異,
四、保留原國籍,有助性別平權及多元認同,
五、基於平等原則,歸化者與本國籍人士應享有相同之權益保障,
六、縮短撤銷國籍年限,以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最低保障。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表示,行政院於2012年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並在立院列為優先法案,然而多年來卻毫無進度。此外,「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移盟」)雖然肯定政院版部分修正案的精神,但也發現政院版《國籍法》仍有許多問題,戕害移民家庭權益。停擺將近2年的《國籍法》修正案,可望於本週三(12/17)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協商,移盟表示,移盟早在2012年便公布了民間版的《國籍法》修正案,且該修正案已通過一讀,但直到2014的今天,法案仍躺在立院,鮮少有人關注。在這長達2年的期間,移盟辦理各項論壇,處理個案問題,向政府單位反應及申訴,召開記者會說明現行國籍法窒礙難行百漏百疏之處,就是希望其中事涉人權被剝奪,造成許多移民家庭破碎的悲劇不再發生。
阮氏芬(化名)放棄母國籍後被丈夫瞞著離婚,直到申請歸化時才知道自己喪失配偶身分,不但不能歸化,且即將失去居留資格;
小惠(化名)則是在放棄母國籍等待歸化過程中,因與人發生糾紛被提起告訴,不符合《國籍法》第3條「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標準,終而無法歸化。
越南配偶伍翠姮則是在取得國籍後,因丈夫發現女兒不是親生的而離婚。兩年後,她到戶政事務所,才得知自己因被內政部認定為「品行不端」依《國籍法》第19條被撤銷國籍,現在和兩個女兒皆成了無國籍人,無法工作也無法返回越南。
綜合以上個案,加上無國籍女嬰醫療救助問題、流亡藏人人權問題,都讓我們發現無國籍人在我國完全無法得到最基本的勞動權利、醫療衛生資源,顯示了台灣的無國籍人缺乏最基本的人權,也顯示我國對無國籍問題缺乏意識和相關措施,更與聯合國減少無國籍人的宗旨、保障無國籍人人權的目標背道而馳。綜上,目前的國籍法,不斷製造出新的無國籍人、過度限制新移民取得台灣國籍身分權益,存在諸多人權闕漏。
此外,2013年3月18日立法院邀請2名外籍配偶、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5位跨黨派立法委員田秋堇、林淑芬、陳學聖、黃文玲、尤美女,在立法院發表由「移盟」提出的民間版《國籍法》,包括「取消外國人歸化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依親對象死亡者適用特殊歸化條件」、「取消歸化者須於10年後才能擔任公職」等條文,都將重新修訂,但一致認為歸化後即為台灣公民,不應該有差別待遇,也應有權利擔任公職務。/1031216/
延伸閱讀
民間團體呼籲朝野立委 支持移盟版《國籍法》條文記者會實錄20141216:http://youtu.be/VLtqo7yPEVE (YouTube公益新聞頻道.完整影音報導)
上圖:民團籲朝野立委支持移盟版《國籍法》條文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1216/
下圖:立法委員尤美女出面說明修法緣由(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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