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開庭前記者會
【2014年 9月15日 南鐵獨立媒體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採訪報導】
今天早上〈 9月15日〉「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南鐵居住正義青年小組」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參與「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第二次預備庭旁聽,並於開庭前召開記者會。今年 5月12日法院已針對「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召開第一次預備庭,但自救會認為環保署在庭上遲遲不肯將相關文件找出,使其在庭上供法官檢視。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東移後,徵收土地面積增大許多,與原案已顯然不同,但鐵工局僅提出環境差異影響評估,試圖以門檻較低的環境差異分析蒙混過關,而南市府更在全案仍在上訴,環評尚有重大瑕疵之際,持續推動安置照顧住宅方案;鐵工局亦在仁德區辦理協議價購大談徵收價格。自救會認為,政府美其名照顧居民,實為在他們的傷口上灑鹽。追究釐清責任歸屬時,市府與鐵工局更互踢皮球,但程序依然不斷的一項一項走完。
同時,自救會在記者會中提出了兩點聲明及三大訴求:
一、偷用環差代環評,環評機制已失靈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中明文規定〈註一〉,當計畫內容變更在百分之十以上〈以本案為例:全案地下化東移〉,且計畫內容變更影響有加重之虞〈以本案為例:拆遷面積、戶數大幅提升〉,即應以新案處理,不能以差異分析報告進行,故自救會委託人權律師詹順貴對縱容此案通過環境差異分析之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民國85年環境影響評估〈註二〉所核定的臨時軌方案,亦非東移版本。當時對鄰近住戶的土地使用僅為徵用,工程結束還地於民。東移後需徵收土地面積從原來〈民國96年以前的版本〉的 37,171㎡,擴大徵收到目前〈民國98年版本,註三〉的51,418㎡,需要擴大徵收土地,差異極大。幾百頁的報告書中「人」的考量因素更僅占一頁,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後也沒有絲毫的增減與修訂。自救會嚴正警告南市府、鐵工局及環保署:「勿以草率的環境差異分析矇混過關,且務必確實將『人』等各面向因素列入考量」。
二、法院判決結果公布以前,停止一切程序
在法院第一次召開預備庭〈5/12〉及此次開庭〈9/15〉期間,鐵工局已於8月12日針對仁德區拆遷路段召開協議價購,並通知相關利益人皆可參與旁聽;待北區、東區居民準備進入會場內時卻遭阻擋,分化各區住戶之意圖明顯。南市府更於 9月發放安置住宅樣品屋宣傳單,開放沿線居民參觀,但自救會於開放期間擇日攜同前往抗議時,卻僅以一紙「員工進修未開放」貼於門口,及大量替代役鎮守,臨時宣布暫停開放。此案仍在法院預備庭階段,南市府及鐵工局卻如火如荼的無視爭議持續徵收程序,完全違反程序正義。
自救會嚴厲的表示譴責,並呼籲南市府及鐵工局:
(一) 重作環評,中央地方勿聯手矇騙百姓。
(二) 召開聽證解爭議,勿再黑箱程序或宣稱依法無據。
(三) 原軌施作不東移,莫再失焦談安置。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南鐵居住正義青年小組」於開庭前召開記者會,發表兩點聲明及三大訴求。〈南鐵居住正義青年小組攝〉
註一: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一、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百分之十以上者。二、土地使用之變更涉及原規劃之保護區、綠帶緩衝區或其他因人為開發易使環境嚴重變化或破壞之區域者。三、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者。四、計畫變更對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者。五、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開發行為完成並取得營運許可後,其有規模擴增或擴建情形者,仍應依本法第五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註二:民國85年發布之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 http://ppt.cc/vcqG
註三:民國98年由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核定的正式版本 http://ppt.cc/e3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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