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縣市政府辦理社大」的感想
評鑑「縣市政府辦理社大」的感想
教育部從今年三月底到五月初,將全國分成五區,對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辦理社區大學的成效進行評鑑工作。除澎湖、馬祖及嘉義縣尚未設有「社區大學」之外,全國共有22個縣市接受評鑑。這項評鑑工作在6月1日召開總結會議之後,宣告塵埃落定,教育部應該會在本月(6月)底之前完成會簽作業,並將評鑑結果公告週知。我是評鑑委員之一,評鑑到後半段,身體微恙、咳嗽不已,仍然搭高鐵、搭飛機,北中南奔波,總算不辱使命、勉強完成任務。
由於身兼「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有責任了解各縣市政府推展社區大學的實際作為,並且透過各縣市政府的資料與報告也可以進一步了解各社區大學運作的梗概。整體而言,官方的承辦人員逐漸能夠了解社區大學辦學的精神與意義,能夠逐年增加編列預算,能夠在「公辦」與「委託民間單位辦理」之間分析優劣逐步調整政策。教育部對縣市政府的評鑑,對社區大學的整體發展而言,有正向導引的積極功效。
不過,有一些需要各縣市政府改進的地方,我還是要特別提出來:
一、在「評鑑的規劃與實施」分項上:各縣市政府雖然均有訂定評鑑各社大的辦法,不過部分縣市均邀請地方官員或各正規學校的主管擔任評鑑委員,這些人對社區大學是否了解?是否能抓住社區大學的理念與精神?實在令人懷疑!我們認為應該要多聘請具有績優社大實務工作經驗的人擔任評鑑委員,才能確實發現問題、不會被表面的數字所迷惑。
二、在「課程與教學之督導」分項上:各縣市政府通常都被動的接受各社大所提出課程規劃報告表,沒有真正去督導與審核,導致許多社區大學「浮報」學術性課程的比例,甚至高達70%、60%之多,這樣的社大簡直是「標竿社大」,可以與一般大學院校媲美。可是仔細一看,才知道這些課程根本不符合學術課程的標準。社大為避免過分流於逸樂取向的的學習,必須透過課程與各種學習活動的設計,展現社大的公共性格。如果以一些政令宣導來混蒙為「公民素養」,以逸樂迷信的課程假冒學術課程,這都不是社區大學的健全發展之道。
三、在「行政督導與管理」分項上:各縣市政府都已經訂定法規做為辦理社區大學的依據,其中只有極少數的縣市採用「縣府自辦」的方式,而桃園縣已經充分檢討到「縣府自辦」的方式帶來許多的弊病與困擾,從96年開始從善如流改採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的方式。一般而言,「縣府自辦」的方式很難發展社區大學的公民性格,只能算是提供縣民終身學習的地方,逸樂與藝能取向與一般市場上的學習班隊類似,這不是教育部補助與獎勵的方向。
四、在「社區大學設置規劃與成效」分項上:縣市政府督導社區大學參與社區活動、關懷公共議題,以發展各社區大學的特色是其中的重點項目。絕大部分的縣市都知道將社區大學與公民社會緊密扣連,只是在實際執行上有些縣市會陷入以招生人數多寡來衡量社大好壞的迷思, 忘記要透過社大的平台進行社區關懷、在地行動、知識解放、社會改造的基本角色。另外,縣市政府承辦社大的人員如果經常更換,對社大的發展絕對不是好現象。
希望明年的評鑑能看到各縣市政府確實針對問題進行改善,也期待在社區大學的第二個十年,大家都能走在「超級星光大道」上。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