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多元家庭,實踐婚姻平權─同志婚姻篇
【公民記者姚惠耀/專題報導】
2013.1.12
【革命婚姻彩虹旗,本圖為第十屆同志大遊行之彩虹環島活動中,台南遊行一圖,由成功大學TO‧拉酷社提供】
2012年10月31日,六萬五千人參加台北同志大遊行,舉著「革命婚姻」彩虹旗,要求「婚姻平權」、「伴侶多元」、「性/別平等」。同志遊行已邁入第十年了,然而,同志婚姻平權之路,卻重重受阻。
關於同志婚姻,總統馬英九說「要社會共識」,行政院長陳沖回應「這是哲學問題」。TVBS 的民調顯示49%的民眾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而不同意僅 29%,聯合報系願景工程的民調有 55%贊成,不同意 37%,旺旺中時的民調結果則是 56%的人贊成,31%反對。民進黨在11月的民調也顯示,約有七成民眾樂見同志婚姻入法。
早在2001年,男同志祈家威對於現行的婚姻體制,就已聲請大法官釋憲,當時大法官認定為「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故決議不受理。2006年,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也曾提出「同性婚姻法」,公開呼籲重視同志人權,卻遭到重重阻撓,立委張慶忠更以「同性婚姻只會惡化少子化」為由,提案封殺,無法通過一讀。
目前,台灣在推動同志婚姻入法分為「司法」與「立法」兩條路線,司法途徑是由個人透過訴願、行政訴訟,乃至於聲請大法官釋憲,由大法官解釋,現行法律是否有違反憲法第七條,對於平等權的保障;立法途徑,則又分為立法委員提案、以及民間團體推動法案,並交付立法院三讀後立法,皆盼望同志伴侶能享有同等的權利。
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阿瑋,2005年在親友見證下舉行婚禮,2011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遭拒絕,訴願遭駁回後,轉而提起行政訴訟,在去年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布,同性婚姻是否受到我國憲法保障,將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在接受採訪時,陳敬學認為,他們在乎的並非法律,而是拿回應有的「權利」,「法院不能保障幸福,幸福不需法院公證。」而現行的法律只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結婚,但沒有硬性規定為「生理性別」,只限制人數。
陳敬學憤怒的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早已完成「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報告,法務部竟要求學者調查亞洲各國,不讓同志婚姻合法的理由,且推給大法官釋憲以「拖延」時間,是公務機關「逃避」對同志人權侵害的責任。且要求法務部應公開各項研究成果,以免有「資訊不對等」之嫌疑。
立法委員尤美女提出《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修正草案,現行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雙方」,保障多元性別應有的權利。
伴侶盟提供
最後,由民間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提出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等多元成家方式的民法修正草案,將在今年九月送進立法院審核,目前已累積四萬多人連署,首位簽署的是支持同志的歌手張惠妹。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認為,「唯有修正不平等的法律,才有可能真正扭轉性傾向歧視,否則不平等的法律只會成為維持社會歧視的根據。」
中央大學教授卡維波在2012年8月25日「我們結/解婚吧—婚姻=幸福?」論壇所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理由,並非因為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相愛,因為這年頭異性結婚也不見得是因為相愛,而是因為國家必須保障人們自由結合的權利。
對於「同性婚姻會惡化少子化」的反對觀點,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Lupy回應,「現在很多同志都想生養小孩,不孕夫妻可透過人工生殖方式,夫妻在收養上也較為容易,很多人認為同志生不出小孩,但現在已有許多男同志爸爸和女同志媽媽,同志婚姻應該會減少少子化。」
有人認為,同志婚姻入法後,可能增加對「單身者」的歧視,男同志小柏認為,「我覺得會不會造成單身歧視,是跟大家對伴侶關係的想法有關,我隱隱覺得同志婚姻合法化,有可能改變/影響對伴侶的想像,但我無法判斷是更鞏固還是更開放,所以,很難判斷來回答你的問題,所以還滿難回答這個問題的。」
2012年為女同志伴侶主持婚禮的法師釋昭慧,在第十屆台北同志大遊行時說,「歧視的本身就是最大的罪惡」,雖身為佛教徒但「尊重主體對於婚姻的選擇。」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相信,上帝的公義彰顯在對世人無分性別與性傾向的愛,同志的身份與愛同受上帝的祝福與悅納。
從祈家威到陳敬學,從蕭美琴到尤美女,乃至於伴侶盟,同志婚姻平權之路,並非要求額外的權利,而是要求應有的權利,陳敬學表示,「對於同志婚姻之路非常有信心,希望台灣能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志結婚的國家。」
附註:伴侶盟百萬連署網址:
http://tapcpr-petition.twbbs.org/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