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藏匿證據睜眼說瞎話 人民十幾年來淚已流乾
何謂「睜眼說瞎話」?就是事實擺在眼前,還可以繼續說謊騙人!這是活生生台灣政府公務員對待百姓的行徑!6月17日由立委康世儒召開的「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太極門受國稅局函查弟子代表唐春有,滿手拿著國稅局寄給太極門弟子們的函查表,指著地上兩大箱上萬份遭國稅局隱匿的證據--函查表與贈與具結書,其中每一張都寫明敬師禮是弟子的贈與,唐春有走下發言臺,將函查表一張張擺在現場國稅局官員眼前:「這是贈與!這是贈與!這也是贈與!」唐春有說「國稅局還在騙,氣死人了」!
唐春有:主席、兩位委員、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先進、各位長官,今天首先我要先謝謝兩位委員,剛剛田委員提到的,我們不是沒有眼淚,這十幾年來我們都流乾了,那接下來呢,就像委員講的,就是力爭到底,幾乎十幾年來,剛剛次長講,他坐了三個小時,這個案子我弄了十幾年,我們在座的這些師兄姊,十幾年來,我個人從刑案開庭一直到稅案,台中、台北這樣跑,我昨天半夜還特地從屏東請假請一天上來,就是為了這個案子,所以官員真的,像剛剛羅委員講的,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就像羅委員講的,十幾年來真的夠了,夠了,次長剛剛提到說,立法院今年年初通過納稅義務人權利保障專章,其實裡面很明確講到,稅務機關應該解答納稅人的問題,但是我們函查呢?可以跟委員講,我們函查了一萬九千次,一萬九千次,我函查到連郵局的承辦人都直接跟我講,你們這樣有用嗎?他居然這樣跟我講,我就跟他講,沒有用也要有用,然後他直接跟我講,我可以老實跟你講,這些官僚不會給 你回覆的,他還跟我投訴說,他的親友哪些人受到稅務機關的迫害。
今天如果我們沒有站出來,真的太多了!今天這個案子絕對不是個案,全台灣7,735,000多戶,目前被國稅局、財政部強制執行有420萬件,420萬件,幾乎兩戶就有一戶被強制執行,這怎麼會是個案呢?剛剛就有學者專家講冰山的一角,太極門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我們這麼多上萬人的團體,就像剛剛田委員提到的,如果這個上萬人的團體都可以變這樣子的話,其他的老百姓怎麼辦呢?420萬件的老百姓怎麼辦呢?所以請國稅官員真的摸著良心,然後剛剛提到,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課稅處分的原因,其實根本不是凌忠嫄局長所講的金額問題,都在講哪個問題?是本質的問題。每次訴願委員會都要求國稅局查明敬師禮的性質!敬師禮的本質!不-是-查-明-金-額!到現在局長還在講這種話!是查敬師禮的本質,不是金額。
※※※
我的一生,十幾年來,剛剛發言的劉明哲教授是我的同學,我虛長他兩歲,他如果42歲要抗爭到底,我陪他!國稅局竟然在發單五年後才開始調查,發了函查表,我們在座的這30位代表,每個都收到函查,在這邊,我們每個都講「贈與」,國稅局還在騙,氣死人了!結果他們把函查表藏起來,欺騙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中區國稅局說我們只有5個人說是贈與,明明現場這樣就30個人了!中區國稅人員在公文上面說我們5個人,北區也說我們只有9個人,明明至少有30個人站在這邊,還在欺騙我們,還睜眼說瞎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有最高行政法院,看了我們的函查表,判決認定敬師禮就是贈與,所以當時也判國稅局輸,他們每次拿他們的案子說他們贏,我們也贏啊!刑事法院一、二、三審,也看到我們的函查表,也認定了這些就是敬師禮、就是屬於贈與,而且寫在公文書上面,我們為什麼一、二、三審會贏,就是因為函查表。
再來,監察院也看到函查表,做出調查意見,也說我們敬師禮是贈與,都是贈與,誰敢說不是?到現在還一手遮天,你們(這些官員)都低著頭,為什麼不敢看著我們這邊這麼多人站起來呢?太可惡了!結果國稅局回覆監察院的公文上面說什麼呢?說我們沒有一個人說是贈與,從一開始國稅局認定說丁冬蘭,(她就站在這裡)還寫丁冬蘭等10個人說敬師禮是贈與,結果到最後,北區國稅局說9個,中區變成5個,最後變成1個都沒有,政府不是應該要保護人民嗎?為什麼變這個樣子呢?
十幾年,我耗了十幾年的青春,我們所有的太極門弟子,也跟學者專家報告,在本門,太極門沒有會員,也沒有什麼學員,也沒有老師,就只有兩個字叫什麼:師徒!
很不好意思,因為我從屏東來,我們這種比較熱情,跟委員一樣,都是比較鄉下的,委員當然宜蘭的我知道,還有委員是苗栗,(田秋堇:我們兩個都是鄉下沒有錯。)太氣憤了,不好意思,稍微克制一下。
※※※
最後真的要跟官員報告一下,今天當著委員、學者專家、國內外媒體的面,這麼多各界代表,還有太極門弟子的面前,我們要請財政部稅捐單位告訴我們,到底我們這些人哪幾個是局長提到的贈與的9個人?還有5個人是誰?這邊可以請局長過目一下,還有次長過目一下,每一張都寫贈與,這張是我的,贈與!哪有一個沒有寫的?贈與、贈與、贈與,都是贈與!贈與性質!這後面也是,30個人都是,他們說我們沒有人說是贈與,這個請次長看,也可以請委員看一下,都是說贈與。人民本來就有法律保障的,就像剛剛次長提到的,立法院通過納稅義務人權利保障專章,明確規定納稅機關要解答納稅人的問題,贈與是我跟我師父的問題,他憑什麼來認定!他憑什麼來認定!就算要課稅也是課我,課稅課贈與人,不是課受贈人,而且我只要一年不要超過一百萬(那個時候是一百萬),關他們(國稅局)什麼事?你憑什麼來否認我跟我師父之間敬師禮的贈與關係。
請問委員,我現在贈與,包個紅包,有的時候結婚或請客,包個紅包,難道也要課稅嗎?這本來就是一個民間的習俗,贈與本來就在民法第406條有這樣的規定,雙方之間只要不超過一定的限額,最高額的話,課稅也是課我,怎麼會弄到我們師父呢?這十幾年,我們太極門弟子,非常非常痛苦的一點在於,當初我只是為了身心健康,包個敬師禮贈與給我的師父,弄到最後這些錢,這些敬師禮,我贈給師父的敬師禮,變成被這些官員用來誣陷我師父的罪證!委員剛剛講的那個誰?我們蔡政安師兄、蔡教授,痛苦啊!我們每一個人都痛苦,暗夜悲泣,每個人淚都已經流到不能再流了!可以跟委員報告,不只躲在棉被,不只躲在角落,但是可以跟委員講,就是剛剛委員提到,我們練武之人不會再受到這種委屈了,如果說今天不解決,這不解決的話,就是抗爭到底!以上跟委員、官員、各位學者先進報告。好,謝謝大家。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