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最高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 / 洪泰文
為了解最高法院檢查署「肅貪督導小組」之相關運作、
如何追查貪污犯罪財產、強力執行扣押貪瀆案件不法
所得..等,以及活化公務人員廉政與法治教育宣導,
建立公務員「不願貪、不必貪、不敢貪、不能貪」的
正確觀念,誠實和妥善執行公務,為民塑造廉能政府
的新典範。
照片
最高法院檢察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員額以法律定之,
以一人為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任期四年,不得連任。檢察官員額在六人以上得分組辦
事,每組以一人為主任檢察官,監督各該組事務。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
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
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
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業務之指揮監督及執行,以檢察總長、
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為主體,並依據機關組織之原理,針
對業務推行之需要,設置適當之分工單位及員額。
重點工作:
嚴密執行選舉查察工作
成立肅貪督導小組,積極檢肅貪瀆
照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