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8月13日聯福公司惡性關廠倒閉,大約400名年約五十幾歲的聯福勞工期盼的是一筆微薄的退休金,換來的卻是面臨倒閉,當年的勞委會以「代位求償」概念(勞委會發放資遣費,在用國家公權力去跟資方追討),讓聯福勞等八個案件的勞工,依照年資、算出資遣費,用「勞工貸款」的名義請領就業安定基金,並敘明「不用還款」。
然而,今年6月12日當年因政府承諾無需償還而使用勞工貸款的聯福勞工,一個一個紛紛接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公文:要求:「1.領取貸款第二年起按月分五年(60期)償還2.還不出來的勞工將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3.若無償還能力請盡快像本局就服站申請就業。」
今19日聯福勞工與立委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大訴求,要求政府立即撤回公文並停止再向當年聯福同等八個案例之勞工追討貸款!
2. 勞委會主委應該積極推動「勞工債權應有優先受清償之權力」在法律上的修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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