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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原住民五度上監院 檢舉台東縣政府 違法強行開發 侵佔傳統領域

2011/12/2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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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爭議多時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佔用阿美族傳統領域一事,雖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判決環評無效,至今卻仍然在杉原海灘動工,大興土木,並大張旗鼓的招募工作人員、不斷宣稱即將開幕,然而,台東縣政府竟然完全漠視法院判決,因此台東縣都蘭海灣部落聯盟、刺桐部落、東部發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於12月22日上午至監察院陳情。

部落人控訴台東縣政府長期侵占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完全無視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存在,長期拒絕與當地原住民族溝通,而強行圖利財團興建「美麗灣渡假村」,並掩蓋其應為觀光飯店之事實,即將發給美麗灣公司營運許可執照,因此北上向監察院檢舉台東縣政府及縣長黃健庭。

這已經是部落人士第五次北上監察院陳情了,過去二、三年雖有四次陳情,卻都躺在監察院,至今未獲任何回覆。

對此,值日的馬秀如監察委員在接見陳情代表時表示,過去陳情的「美麗灣渡假村」案在監察院已立案調查,但因法院訴訟尚在審理中,基於尊重司法原則,已停止調查。但協助陳情的許嘉容律師強調,今日所陳情者是「臺東縣政府無權核發給美麗灣公司營業執照」之情事,與先前所進行的環評訴訟不同,不在原來訴訟的範圍,不論是併案或另案處理,重點應繼續進行調查。馬監委最後表示將與其他監察委員討論,並希望部落可以整理出「美麗灣渡假村」的大事紀,以及法院判決書,以利未來重啟調查。

美麗灣的爭議不僅止於環評敗訴,根據觀光發展條例第2條規定,除住宿外,經營其他營利項目如餐廳、酒吧及休閒設施者,為觀光飯店,而依美麗灣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可知,上列項目皆有營利,應為交通部觀光局主管的觀光飯店,臺東縣政府無權核發旅館業營業執照,但美麗灣卻向臺東縣政府申請核發一般旅館業之營業執照,想要規避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而由臺東縣政府違法越權核發營業執照。可以推想,美麗灣日後若申請變更營業規模,就可以完全規避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顯然有心操弄法規,而臺東縣政府卻仍加以配合,這就是一個重大的違法事證。

此外,美麗灣渡假村的興建地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臺東縣政府公然違反馬英九所簽訂的兩公約及原住民基本法對原住民族之保障,強奪原住民之土地並逕行違法開發,在司法已做出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之後,非但沒有下令停止開發行為,反而繼續通過美麗灣公司所申請之建築執照,並將允許其營業。種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憲法、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原住民基本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這是政府帶頭知法犯法。

美麗灣事件引發的爭議,從公部門圖利財團之外,還跨及媒體、學校,竟也甘受財團操弄。

前一陣子,美麗灣假借敦親睦鄰之名義,和附近的富山國小共同舉辦「美麗圍籬」彩繪活動,企圖製造在地藝術風貌,以美化度假村的形象。12月15日在聯合報旅遊休閒則出現一系列台東美麗灣專題報導,還以環保出發來形塑、漂白美麗灣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令環保人士對聯合報的報格及學校作為大感不恥,也感嘆財團黑手觸及各領域既深又廣,政府、媒體、學校通通淪陷。

12月22日遠從台東都蘭坐夜車北上的台東縣都蘭海灣部落聯盟理事長沈太木頭目,氣憤的用母語表示,從馬總統、台東縣政府、立法委員,每一個人都說要「依法行政」,但有哪一個人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台東縣政府把阿美族的海、阿美族的山租給財團,但從民國97年至今,無論是北上到監察院或在監察委員巡察時,陸陸續續陳情五次,到現在仍然相應不理,他要求國民黨政府、總統馬英九給原住民一個交代。

阿美族紀錄片導演、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參選人馬躍‧比吼則說,中華民國的政府喜歡說「依法行政」,那現在就請官員依法行政。他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與第21條中,法規明確賦與原住民對傳統領域得以主張的權利,但是台東縣政府根本無視於兩公約、原基法、憲法、環評中的規範,因此他要求中華民國要「依法行政」。

馬英九的優越感除了外顯於氣質之外,亦經常在言語中不經意的透露出訊息,從過去對原住民族說「我把你們當人看,給你們教育」,到最近說「原住民族基本法」無法實現,認養原住民多年等公然輕蔑原住民的說詞,在心態充分顯示外來統治者的優越感,絲毫不重視這片土地原來的主人,這就是一種鳩佔鵲巢,反客為主的心態。難怪馬躍會很氣憤的說:「馬英九認為認養原住民族兒童多年就代表其對原住民的關心,這種完全漠視原住民族,沒有最基本的「尊重」,就可以感受到其對原住民族及人權的輕率,台東縣政府則上行下效,如法炮製漠視原住民權益,甚至公然護航財團,與人民做對,這種行為實在令部落及關心部落的朋友憤慨。」

美麗灣是政商共謀的一個搖錢樹,且看躺在監察院三年的這個案子,在大選之前,會不會給原住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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