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汽車赴立院陳情 判歇業認定 啟動薪資墊償
遭積欠薪資長達10個多月的太子汽車員工,自10月11日宣布無限期罷工後,迄今已滿兩周;這段期間,太子汽車工會二赴總公司敦南大樓前集結,要求現任董事長許勝發與兒子許顯榮(也是現任國民黨中常委)「踹共」,卻始終未得資方公開、具體的回應。過去資方於勞資爭議協調提出的償還計畫已經跳票,「處分資產」進度亦膠著,加上罷工期間資方得不支薪,員工生計因此陷入困頓。24日上午,太子汽車工會約700名員工前往立法院與行政院,除訴求將太子汽車員工薪資遭積欠案列為重大勞資爭議、債權分配以薪資債權優先外;陳情後與勞委會的會面中,工會代表也希望勞委會盡速完成太子汽車歇業的事實認定,才能啟動墊償基金。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承諾,將於下周一前進行歇業事實認定、兩周內邀集相關單位商討對策。
太子汽車工會理事長劉峰期與勞委會於立法院會面時,表達了三點訴求:第一,將太子汽車積欠薪資案列為重大勞資爭議,並且啟動「勞資爭議處理協調會報」。第二、盡速進行歇業認定。第三,積欠工資債權的最優先清償地位。
依照《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太子汽車案若經認定為重大勞資爭議,勞委會可啟動「重大勞資爭議處理協調會報」,邀集各部會商討並採取必要措施,如對資方財產進行清算、凍結,以及限制管理階層出入境等。由於太子汽車遭積欠薪資全台約800人,在資方財產資料不透明的情況下,工資債權又在銀行團所持有的抵押權之後,資方財產遭拍賣,員工「看得到吃不到」,劉峰期認為,太子汽車案已符合「重大勞資爭議」,因此要求重啟協調會報。
不過劉傳名指出,民國93年《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過後,「就不會啟動勞資爭議處理協調會報」。劉傳名承諾,「勞委會還是會出面協調各部會,迫使資方拿出誠意,解決積欠薪資的問題。」不過,他也表示,當前最重要的,是「歇業事實認定」,因此希望太子汽車員工,先解除勞動契約,「朝有利勞工取得墊償基金的方向處理。」
由於目前勞基法針對工資積欠的救濟機制,是第28條所規定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最多可墊償6個月工資。不過在程序上,勞工申請工資墊償有一個前提,即公司目前確實是處於「歇業狀態」,除資方主動辦理歇業外,地方勞工局得就該公司的營運狀況,進行歇業事實認定。
事實上,太子汽車爆發財務危機後,除員工薪水無法順利發放,各地維修廠缺乏資金周轉購得所需零件,而太子唯一生產汽車的台中大肚廠,更面臨板模、生產機具被貼上封條的窘境。工會監事黃福星表示,現在員工大多希望「走歇業認定。」
對此劉傳名表示,歇業認定要有大多數員工勞動契約終止事實,因此要求太子汽車工會員工先解除勞動契約以後,待工會整合意見,再提出「分支機構」或全部「事業主體」的歇業認定申請。「目前尚未收到申請。」
太子汽車工會理事朱育良則質疑,「所有器材都被封了,我們還能做什麼?」立委黃淑英也指出,資方未正常扣繳勞、健保、積欠工資等等,這些都是具體事實,「不是所有標準都滿足,才能認定歇業」,要求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沒有必要。」工會理事長劉峰期要求勞委會,先做事實認定,「而不是要我們解除勞動契約。」
雖然勞基法第28條規定,積欠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不過實務上,工資債權仍次於稅賦與抵押權,是債權第三位。舉例來說,未來太子汽車名下不動產就算遭拍賣,金額也將先償還擁有抵押權的銀行團。工會代表馮至寬表示,希望清償債務時,以積欠工資列為優先;此外,並對公司與資方財產,進行清算與凍結以防掏空。另一方面,監事郭讚丁認為,目前太子汽車的最大債權銀行合庫是公營銀行,政府應協調「高抬貴手」,優先處理員工薪資。
針對這一部份,劉傳名坦承,實務上確實有困難,不過勞委會也會協調相關單位商討對策。他指出,由於資方協調的過程中,還「沒有聽說可能的買主」,因此勞委會針對太子汽車一案,目前是朝歇業事實認定的方向處理,並且希望員工解除勞動契約,造成解雇事實後,進入《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的救濟程序,如限制負責人出入境、被解雇勞工生活費用補助等,並且啟用墊償基金。
(以上內容出自苦勞網報導,全文連結請見此: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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