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越短,保障越少?
工作時間越短,保障越少?
工作時間越短,保障越少?
游晴如 報導
寒暑假期常是大專院校學生打工的時間,而寒假尤其因為隔了一個過年,就業市場更需要大量的人力,而年貨大街、各大賣場等等,都是人力資源需求的大宗,配上寒假釋放出的短期勞力,似乎剛好可以滿足勞力市場的供需。
針對勞工就業,政府也規定了一連串譬如最高工時、最低薪資等規定。而針對短期打工人員流動性高的特質,相對於正職,甚至派遣人員而言,其工作條件是沒有甚麼保障的,往往這些短期打工族如果遇到非法的資方剝削也比較傾向於默不吭聲,畢竟工時累積起來也不甚長(譬如寒假也頂多一個月)。政府有了一連串相關規定,如:受訓期間仍要支薪、最低時薪 98 元(民國100年之新法)、連續工作超過八個小時時薪以1.66倍計、超過十二小時以1.88倍計,以及常見的勞健保問題等等。
但即便如此,資方仍可鑽法律之漏洞。經過查核的動作,資方可以向政府申請因工作性質、排班,而不適用超時薪資加成、過年薪資加倍的動作。
勞基法原本針對勞工工作環境、條件一連串的規定,本是出自於保護勞工的美意,然而卻又允許特別申請,撤銷資方受法律之約束,使短期勞工的工作條件相對受到影響。如此沒有考慮到原始立法精神的行政命令,正是政府在行政執行上應注意的部分。
於下附上記者去打工時,與主管的對話節錄:
短期工讀生: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主管:恩,請說。
短期工讀生:剛剛提到就是,過年可能也要排班、然後工作時間有可能會累計超過12小時嗎?
主管:是,你可以配合吧?
短期工讀生:恩,可以。
短期工讀生:我想問的是….那段時間的薪資是怎麼算呢?一樣是98嗎?
主管:恩,對阿,我們因為排班時間都有經過調整,有向政府申請核發,所以工資一律都是98HR,這樣可以嗎?(根據勞基法39條)
短期工讀生:噢噢,好。
主管:過年我們是沒辦法讓妳們放到連休拉,你們可能就要協調一下輪流排休。
短期工讀生:那請問一下班表甚麼時候會出來呢?
主管:痾……我會在前一天都貼出來,那妳們如果哪一天有事的話,可以提前先跟我說………………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