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HIV感染者曾會被驅逐出境!當年如何協助個案、推動修法?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受訪者提供)
文/記者何宇軒
曾經有段時間,外國人若要在臺灣長期居留,不但要強制驗HIV,如果被驗出陽性,還會被驅逐出境!在1990年底公布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後來在2007年改名為現行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HIV條例》),就有針對外國籍與中、港、澳HIV感染者的檢驗、強制出境規定。雖然經過幾次修法,新增一些例外條款,但直到2015年,這些對外籍感染者不友善的法規才正式刪除,但中間也對這些感染者以及其家庭,造成許多困境。
在距離修法已經近10年的現在,本文專訪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又稱「林太太」),請她來談當年這些規定對感染者造成哪些不便,而權促會又如何在協助個案同時,一邊進行倡議修法。最後,也談到現行法規還有哪些地方對外籍感染者不友善,必須加以改進。
關於強制出境規定對外籍感染者造成的困境,林太太表示,他們因為擔心被驅逐出境,生活上必須躲躲藏藏,即便看似簡單的生活事務,都困難重重。例如有位外籍太太,因為她的小孩、先生都在臺灣,她不想被驅逐出境,於是就躲在家裡。當時權促會原本想安排她去唸開給新住民的識字班,但因為她沒有身分,而無法參加。找工作對他們也很困難,因為拿不出居留證,只能找現結現金的工作,幾乎沒有任何保障。
再來是關於醫藥的問題;雖然有醫師願意替這些非法居留在臺灣的外籍感染者看診,但因為臺灣的HIV藥物太貴,讓他們有經濟困難,所以必須幫忙找其他的管道買藥。而即使有藥吃,還必須固定做健康檢查,才知道藥效有沒有發揮,但這些檢查的自費項目都很昂貴,更因為他們沒有身分,必須找沒有身分的人也能做的檢查。 還有居住問題方面,也因為這些人沒有身分,要租房子時,房東會要求須有保證人,一般人很容易處理的問題,對他們都來說,會變困難變複雜。
除了上述對個案的支援,權促會也倡議修法。回顧推動修法的過程,林太太表示……【未完,本文原刊登於《感染誌》網站,點此繼續閱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