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自治
原視12/3每週(五)晚上九點
公視12/4每週(六)早上六點
專題二:紀錄‧自治
採訪/撰稿:里幸
攝影/剪輯:阿道
內文: 2007年聯合國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其中明定了以原住民族的自決權做為核心的權利,是各種基本人權之母,主張原住民族能自由選擇,包括經濟、社會、文化以及政治等層面的具體內容;在台灣原住民的自決權其實也早在1997年入憲,甚至2005年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也都明文保障原住民族自決的權利,朝向原住民族自治的發展方向前進。今年九月二十三號,原住民族社會期盼多時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終於在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不過行政院版的自治法還沒有送到立法院審查,就受到原住民民間團體大力抨擊,認為草案內容讓渡太多原住民權利給國家,是自我矮化而且降格的一部草案,不過,行政院原民會也很罕見的大動作出面來辯護,形成代表原住民的官方和民間意見相左、嚴重衝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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